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杜万华
- ·法窗夜话/(日)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审判实务/胡云腾
- ·法律谈判策略与技巧.31/新/韩德云
- ·法律咨询策略与技巧.32/新/韩德云
- ·行政办案手册(第9版)/法律法
- ·网络交易管理理论与实务/国家工
- ·房地产企业税务指引/中经阳光/北京中
- ·企业法律顾问实战业务手记/杨春玲
- ·律师如何思考:民商事案件思维/周吉川
- ·基层法院民事判决书参考样式(/郭伟清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奚晓明
- ·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律法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理解与/李静编
- ·证券、期货纠纷(第2版).2/奚晓明
- ·征地安置补偿索赔技巧和赔偿计/法律专
-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杜万华
- ·中国案例指导(总第1辑)/胡云腾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第2版)./余明永
- ·股权转让纠纷(第3版).4//奚晓明
- ·离婚财产分割损害索赔技巧和赔/法律专
- ·民事案件常用案由立案规范/翟晶敏
- ·新行政诉讼法讲义/梁凤云
- ·法学的故事:推开法律之门/蒋来用
- ·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疑难案件裁判/陈枝辉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裁判标准与规/杜万华
- ·银行业务法律合规风险分析与控/张炜主
- ·信托纠纷第一案全程办案实录:/周吉高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第4版)./奚晓明
- ·买卖合同纠纷(第2版).6//奚晓明
- ·知识产权案件裁判理念与疑难案/北京第
- ·侵权责任案件裁判方法与规范//张刚成
- ·最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最高院
- ·新三板法律尽调实务解析/王进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律法规全/中国法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周强主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判规则详解/杨心忠
- ·商事审判指导(2014年第2/奚晓明
- ·公司法评论(2014年第1辑/赵旭东
- ·司法文件选(2014年合订本/最高院
- ·中国税法疑难案件解决实务/刘天水
- ·买卖合同签订指南(第2版)//栾兆安
- ·PE业务合规操作实务手册/泛/王以锦
- ·跨越:律师执业思维.方法.规/华滨著
- ·律师文摘(2014年第4辑)/孙国栋
-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201/北京万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江必新
-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中华人民/刘玉民
- ·保险法:原理.图解.案例.司/高宇主
- ·转变与变革:中国检察的理论与/陈卫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全文如下。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2015-3-10)
-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2015-3-1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 /国务院办公厅(2015-3-6)
- 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中央政法委(2015-3-30)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2015-3-30)
- 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2015-3-30)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5-3-27)
- 关于印发《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2015-3-2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2-28)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3-26)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2015-3-11)
-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5-3-20)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2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2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