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

Öʼì×ֹܾØÓÚ¡¶Óлú²úÆ·ÈÏÖ¤¹ÜÀí°ì·¨¡·ÊµÊ©Ïà¹ØÎÊÌâµÄ¹«¸æ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网址: http://www.law-lib.com/law/newlaw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请订阅免费《新法规速递》电子杂志, 每日向您发送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当前订户数:10万人。

Email:

最新图书

质检总局关于《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相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6号)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质检总局制定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办法》要求尽快完成本机构相关程序文件的修订。对2014年4月1日后申请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实施的认证活动,应按《办法》及配套新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施行。

二、2014年4月1日前已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且按原《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可使用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的,在转换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使用转换标志。转换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三、加工产品中含有的配料在2014年4月1日前已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加工产品可按照原《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标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生产的产品,不得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不得在产品成分表中标明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

四、2014年4月1日后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其标志使用和标识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办法》第四十条所指信息系统,是指"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food.cnca.cn"。

六、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自对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起30日内,认证机构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B 座,邮编 100088;收件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部;电话:010-82260830,010-82262765。









质检总局

2014年4月2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0个订户
cn99 ads

感谢新老用户对希网网络支持和关爱,以下杂志是一些精彩的电子杂志。
点击以下电子杂志的名称可以查看该杂志历史文档;选择以下的精彩电子杂志,输入您的Email可以直接订阅。

【VOIP中国】 【兔子笑话】 【畅想人生】 【股市财经】
【21世纪报】 【网文周刊】 【青年文摘】 【大道中文】
E-mail:
 
====================================================================== ****** Bentium Mailing List Server ===邮件列表专家 ******
希网网络 http://www.cn99.c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