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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关于建立睦邻友好、互信互利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关于建立睦邻友好、互信互利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声明2014年4月14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邀请,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总理凯·腊拉·沙纳纳·古斯芒于2014年4月6日至14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此访是东帝汶总理11年来首次正式访华,中方予以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会见了沙纳纳总理,双方回顾了2002年5月20日两国建交以来双边关系取得的积极进展,就建立中东睦邻友好、互信互利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达成重要共识。李克强总理与沙纳纳总理举行了会谈,双方一致同意加强两国在政治、经贸、能源、农业、防务安全等领域的合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也会见了沙纳纳总理。
二、中方高度评价东帝汶建国以来所取得的发展成就,愿继续为东帝汶国家建设、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东方表示珍视同中国的友谊,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在东帝汶独立和建国时期给予的大力支持和援助。
三、双方重申国家不论大小、贫富、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中方重申尊重东帝汶主权和领土完整。东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
四、双方同意保持经常性双边交往,加强两国政府、立法机构、政党、友好团体、地方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
五、双方同意结合中国和东帝汶各自国内发展战略,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扩大双边贸易和投资规模,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领域合作,不断提升两国经贸合作水平。
六、双方同意探讨在石油及相关人力资源培训方面开展合作。
七、东帝汶政府高度评价两国杂交水稻技术合作取得的积极成果,认为这有助于东帝汶实现粮食自给自足。双方同意继续加强粮食生产和农业能力建设合作,并探索开展渔业合作的有效途径。
八、东帝汶政府感谢中国政府派遣医疗队为东帝汶人民提供医疗服务。中方愿在医疗设备维护、医务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帮助。
九、中方欢迎更多的东帝汶学生来华求学深造。中国政府愿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对东帝汶来华留学生的奖学金名额。东方对此表示赞赏。
十、双方同意加强文化、体育交流,扩大青年和智库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夯实两国友好的民意基础。双方同意加强媒体交流与合作。东帝汶政府愿为中国媒体在东帝汶设站、中国电视节目在东帝汶落地提供便利。
十一、双方同意加强旅游合作,鼓励本国人民赴对方国家旅游,加快东帝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助对方在本国举办旅游推介活动。中国愿提供旅游业技术经验以帮助东帝汶改进旅游领域能力建设。
十二、双方同意加强在民用航空领域的合作,愿积极探讨通过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东帝汶相关能力建设的可能性。
十三、双方同意深化防务安全合作,加强在团组互访、军舰访问、人员培训等领域合作,促进共同安全。
十四、东帝汶政府高度评价中国维和警察通过参与联合国行动为东帝汶实现国家和平、维护社会稳定所作积极贡献。双方同意加强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保护双方在对方国家的机构和人员安全。
十五、东帝汶政府对中国政府关于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倡议表示赞赏和支持,并愿积极参与相关进程。
十六、东帝汶政府重申将继续致力于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并通过东盟平台加强与地区国家的合作。中国政府对此表示赞赏,支持东帝汶在地区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十七、双方同意加强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内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救灾、海上安全、反恐、打击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务实合作,共同维护本地区和平、发展与繁荣。
十八、双方积极评价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为促进中国同葡语国家开展互利合作、拉紧经济纽带发挥的重要作用,将共同落实好论坛成果,并继续加强在论坛框架内的合作。
十九、双方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和推动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核心作用,支持联合国包括安理会通过必要、合理改革,提高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能力,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让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参与安理会决策。双方认为,联合国会员国应就安理会改革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并达成最广泛一致。
二十、双方认为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双方将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推动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取得积极成果,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双方将加强气候变化务实合作,共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二十一、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旅游部关于旅游交流合作意向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帝力区建立友好省区关系意向书》。
二十二、沙纳纳总理对中国政府和人民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期待中国领导人早日访问东帝汶。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关于建立睦邻友好、互信互利的全 /中国 东帝汶(20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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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关于《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14-4-2)
-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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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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