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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意见林科发〔201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科学指导全国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和林业科技推广工作,全面提升林业产业和林农增收致富的科技水平,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重视林业科技推广工作
1.明确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任务。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建设科技需求,促进林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推动种苗培育、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经济林、花卉、林下经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退耕还林、湿地保护、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产品加工利用、林业机械、林业信息化、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效益监测评估等技术和成果的转化。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工作,把先进林业技术推广应用于林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
2.构建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积极构建以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体,以社会推广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化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和支持林业科研院校、林业生产单位、林业专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林业科技推广工作,充实和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力量。大力推进林业科技与林业生产的紧密结合,提高林农应用先进技术的组织化程度。
3.推进社会参与林业科技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涉林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或地方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解决林业生产的实际问题。大力推行林科教、产学研、科技特派员等模式,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地方政府联合建立林业科技园区和试验示范基地,集成、熟化、推广林业科技成果。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林业技术,鼓励和支持林业企业、林业劳动者和林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林业技术。
二、完善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和队伍建设
4.健全推广机构设置。明确和落实各级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坚持"依法建设、政府主导、整体推进、统筹规划"的原则,加强现有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新的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实现各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全覆盖。根据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生产力建设布局、林业用地面积、林业资源分布特色、主导产业地位等,依法设立各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支持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其中县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按县级行政区域分为重点站和标准站分别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加强建设。
5.确定推广机构职责。各级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要积极参与制订本级林业科技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其在林业科技推广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责主要有:组织实施好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林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情、林业有害生物及其他林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林产品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咨询技术服务;森林资源、荒漠化、石漠化、湿地、自然保护区、林业生态安全的监测服务;林业资源管理和林业生态建设技术服务;林业公共信息和林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合理设置人员岗位。根据所服务区域的林业生产建设任务、林业资源面积和结构、工作服务对象分布、服务手段、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科学制定岗位职责,确保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履行。省、市、县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乡镇林业工作站的科技推广岗位应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县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80%,其他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70%。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以满足林业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国家规定的特定地区可聘用中专学历或其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人员。
7.加强推广队伍建设。建立公开公正、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林业科技推广人员录用制度,优化队伍学历、年龄结构。加强岗位培训教育,科学制定培训规划,提升推广人员专业水平。鼓励和支持在职技术人员研修深造,提高专业水平。建立和完善林业科技推广岗位从业资格制度,对在县、乡从事林业科技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评业务工作水平和推广服务实效。改进和完善职称评聘工作,在中高级职称评聘时,加大县、乡镇基层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县、乡镇林技人员要优先推荐。推行林业科技推广责任制度,实行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目标管理,强化岗位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办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推广教授、推广研究员制度,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建立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各地依法设立林业科技推广奖,对在林业科技推广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大力推动林业科技推广工作
8.强化依法推广准则。林业科技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有利于林业可持续发展和增加林农收入;尊重林业劳动者和林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因地制宜,推广在本地区经过试验示范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的林业技术;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统筹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大林业技术的推广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相关发展规划、计划,由林业科技推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组织实施。
9.探索多种推广形式。林业科技推广工作要紧密围绕林业发展建设目标,不断探索林业科技推广方式方法,提高推广效率。结合林业发展需要,建立主推品种、主推技术的发布制度,遴选发布一批先进、成熟、实用并适于当地推广应用的主导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林业重点工程要积极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切实提高工程建设科技水平。鼓励和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涉林企业为林农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行林业科技推广首席专家—责任技术员—示范户等服务模式,组织林业科技人员在关键林业生产季节深入山头地块开展技术服务,通过对林业重点县、重点乡镇、重点林农的指导和服务,辐射带动基层林业单位和广大林农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贡献率。积极推进林业科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示范样板建设力度,组织实施好国家和地方各级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为林业生产提供科技示范,努力做到实施一个推广项目,建立一片示范基地,促进一个产业发展,带动一方百姓致富。
10.加强林业技术普及。以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单位等技术力量,加大科技推广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人员专业水平。加强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人员、林农及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实用技能培训,充实林业产业重点乡镇技术骨干力量,带动从业者职业技能的全面提高。通过举办培训班、制作科普宣传挂图、建设林业科技网站、编写制作各种通俗易懂的林业实用技术手册与光碟、组织科技赶集等形式,广泛传播林业科学知识,加强林业技术普及工作。
四、认真落实林业科技推广保障措施
11.加强落实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尽快建立健全本地区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落实有关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对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支持。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林业科技人员深入学习农业技术推广法,掌握立法目的及其精神实质,做到准确理解、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12.建立推广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发挥政府在林业科技推广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障财政预算用于林业科技推广的资金逐年增加。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筹集经费,实施好国家林业科技推广计划项目,设立地方性林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对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科技入户工程、科技培训、科技推广网络建设等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推动全社会用于林业科技推广的资金持续稳定增长。各地要保证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各项支出,并依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在考虑当地实际情况、产业结构、服务区域规模等因素的情况下,研究制定本区域内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履行法定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并依法纳入财政预算,用于试验示范、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等日常业务工作支出,从根本上保障林业科技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13.提高基层推广人员待遇。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保障和完善各级林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落实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人员工资政策,切实提高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待遇,使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在岗人员的工资收入不低于基层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的平均水平。同时,要将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保险支出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其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提供保障。
14.改善基层推广工作条件。加快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相关资金和政策,为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建设办公业务用房,配备办公、检验检测、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切实改善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环境与工作条件,提高科技推广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专门资金,用于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服务设施设备的更新完善。
15.加强落实工作监督检查。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各级政府有关部署,积极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研究和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在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框架下,对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管理体制、岗位设置、上岗条件、职称评聘、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规定进行细化和落实,强化林业科技推广的法律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靠和运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试验示范场所、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不受侵害。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和政府,以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建设、职责履行、人员待遇、经费落实等情况为重点,加强对各地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的督导检查。
国家林业局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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