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书店 四月钜惠 全场折扣!
【西湖法律书店 网上书店】四月钜惠,全场折扣,法律图书75折,司法考试低至55折,活动时间至2013年4月底。江浙沪满100元包邮。购书满200元有神秘礼物赠送。http://t.cn/h5MreD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我的辩词与梦想(新版)/张思之
- ·建设工程法:法律制度与实务技/李恒.
- ·人民法庭实用手册(2013年/本书编
- ·新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则与裁判要/最高院
- ·法院审理合同案件观点集成(上/刘言浩
-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邓正来
- ·最民主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的/(美)
- ·刑法罪名精释(第4版)(上下/周道鸾
- ·法学家茶座(总第38辑)/何家弘
- ·法律推理、研究与写作方法/(美)
- ·刑事审判方法/司法方法与技能/南英.
- ·证券公司业务风险与防范/《资/朋兴明
- ·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指南/君合律
- ·建筑业企业法务指南:建筑业企/应旭升
- ·破产法的转型:李曙光破产法文/李曙光
- ·2013年中法网司法考试名师/隋彭生
- ·2013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李永新
- ·中国大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田文昌
-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全国人
- ·刑法48讲.2/2013年国/袁登明
- ·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国家法
-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奚晓明
- ·思维的笔记(上)法律人成长之/高云著
- ·建筑房地产案件律师代理实务/潘泽河
- ·裁判的逻辑:典型商事案件司法/吴庆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江必新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裁判文书精选/金赛波
- ·去红筹:实战案例分析与法律风/毕秀丽
- ·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理论与律师/苏文蔚
- ·民商事典型疑难问题适用指导与/黄俊亚
-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袁裕来
- ·中国IPO年度评论(第1辑)/申林平
- ·赢在法庭:刑事辩护与代理的4/赵成民
- ·房地产开发法律操作实务/上海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刘营著
- ·婚姻家庭纠纷及法律操作指引//刘辉著
- ·指南针法规:2013年国家司/上律指
-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与案件审/李新生
- ·中国律师执业必备手册(上下册/王工.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张广兄
-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三校名
- ·红筹博弈:10号文时代的民企/李寿双
- ·2013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北京万
-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最高院
- ·目标中国:华盛顿的"屠龙"战/[美]
- ·人民法院量刑指南:《人民法院/本书编
- ·公安部.最高检.法院.司法部/中国检
- ·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张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奚晓明
- ·民事裁判自由裁量规范/吴庆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23日
法释〔2013〕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 2013年4月25日印发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2013-4-23)
- 关于印发《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2013-4-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3-4-25)
-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保险监管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3-4-17)
-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3-4-17)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4-24)
-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3-4-17)
- 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2013-4-19)
-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3-4-19)
-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4-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4-18)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4-10)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668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668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