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常用文书范本(应用版).49/法律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应用/法律法
-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法律法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最高院
- ·法学家茶座(2014年第4辑/何家弘
- ·律师非讼业务的专题讲座/新律/阮子文
- ·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何家弘
- ·法律的成长/(美)
- ·房产纠纷案例大全:房屋权属./北京大
-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国法
- ·实质犯罪论/法律科学文库/刘艳红
- ·版权客体论(第2版)/卢海君
- ·百罪通论(上下卷)/马克昌
- ·立此存照:高尚挪用资金案侧记/陈兴良
-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3版)/苏力著
- ·2015国家司法考试万国专题/北京万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释义/法律/国土资
- ·知识产权审判指导(2014年/陶凯元
- ·判解研究(2014年第1辑)/王利明
-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本书编
- ·行政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全国法
- ·国家命运:中国未来经济转型与/吴敬琏
- ·保险案件审判指导.5/最高人/最高院
- ·刑事司法指南(2014年第4/陈国庆
- ·知识产权多维度学理解读/中国/吴汉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中国法
- ·商业地产租赁典型案例评析及操/刘继承
-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评析(201/知识产
- ·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国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理解/江必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吴景明
- ·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探究/徐建新
-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攻略:/柏浪涛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房/王林清
- ·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案件审判/最高院
- ·从专利诉讼看专利预警/魏保志
-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2/司法部
- ·厚大讲义:刘凤科讲刑法.2//刘凤科
- ·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企业保密体/唐青林
-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4/最高院
- ·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司/法律法
- ·宣告无罪事务指南与案例精析/胡云腾
-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池强主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司法部
- ·仲裁法实务精要与案例指引/朱宣烨
- ·行政诉讼证据前沿实务问题研究/吉罗洪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疑/北京高
- ·涉税犯罪专业化公诉样本/疑难/黄晓亮
- ·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法律法
- ·房屋征收补偿操作策略与案例精/杨在明
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014年9月1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执行《通知》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动本地区按要求、按时限落实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当地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照《通知》规定的政策框架,配合做好本地区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方案拟定、污染物治理成本测算、企业承受能力调查、征收标准调整后对经济的影响分析等基础性工作,推动本地区按照《通知》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调整排污收费标准的正式文件,并不晚于2016年1月1日前执行。
请各省级环保部门于2015年2月底、2015年6月底将本地落实《通知》的工作进展、拟议的调整方案和政策出台与执行时间、意见建议报我部,我部将适时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政策的地区,将予以通报。
二、关于执行《通知》的具体问题
(一)企业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应按照《通知》所列五种重金属污染物和其他污染当量数排在前三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分别计征排污费。其中外排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对该种污染物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二)企业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排在前三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分别计征排污费。其中外排污染物的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对该种污染物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要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部分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属于规定的淘汰类的,可以区分污染物排放量的,该部分污染物排放量要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不能区分的,整个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要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具体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是否属于淘汰类,由产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如有修正,按新版本执行。
(四)超标、超排放总量、属于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应分别计算。
(五)排污者外排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按自然月核定,按月或季征收。排污者应当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国控重点企业依据自行监测结果申报其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依据的顺序是,经数据有效性审核有效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方法、排污系数。企业的自监测数据可以作为核定企业排放情况的参考。
1.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的,一个自然月内有一个排放浓度日均值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认定该污染物该月排放浓度超标。
2.同一个月内既有经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也有监督性监测数据的,按经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
3.同一个月内有2个以上监督性监测数据的,按排放浓度高的核定;监督性监测数据可以跨月使用,但不应超过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跨月沿用监督性监测数据,以最近一次数据为准。
4.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 按月、按污染物减半征收排污费。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的,以月均值为准、且不得有日均值超标。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月22日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国务院(2015-1-20)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15-1-21)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1-29)
- 关于对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1-12)
-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2015-1-21)
- 关于印发肿瘤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2015-1-27)
- 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5-1-26)
- 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1-2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015-1-30)
-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5-2-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2015-1-6)
-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2015-1-19)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3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3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