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中国税法疑难案件解决实务/刘天水
- ·买卖合同签订指南(第2版)//栾兆安
- ·PE业务合规操作实务手册/泛/王以锦
- ·跨越:律师执业思维.方法.规/华滨著
- ·律师文摘(2014年第4辑)/孙国栋
-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201/北京万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江必新
-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中华人民/刘玉民
- ·保险法:原理.图解.案例.司/高宇主
- ·转变与变革:中国检察的理论与/陈卫东
- ·刑事审判参考(2014年第3/最高院
- ·常用文书范本(应用版).49/法律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应用/法律法
- ·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律法
-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法律法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最高院
- ·法学家茶座(2014年第4辑/何家弘
- ·律师非讼业务的专题讲座/新律/阮子文
- ·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何家弘
- ·法律的成长/(美)
- ·房产纠纷案例大全:房屋权属./北京大
-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国法
- ·实质犯罪论/法律科学文库/刘艳红
- ·版权客体论(第2版)/卢海君
- ·百罪通论(上下卷)/马克昌
- ·立此存照:高尚挪用资金案侧记/陈兴良
-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3版)/苏力著
- ·2015国家司法考试万国专题/北京万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释义/法律/国土资
- ·知识产权审判指导(2014年/陶凯元
- ·判解研究(2014年第1辑)/王利明
-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本书编
- ·行政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全国法
- ·国家命运:中国未来经济转型与/吴敬琏
- ·保险案件审判指导.5/最高人/最高院
- ·刑事司法指南(2014年第4/陈国庆
- ·知识产权多维度学理解读/中国/吴汉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中国法
- ·商业地产租赁典型案例评析及操/刘继承
-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评析(201/知识产
- ·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国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理解/江必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吴景明
- ·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探究/徐建新
-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攻略:/柏浪涛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房/王林清
- ·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案件审判/最高院
- ·从专利诉讼看专利预警/魏保志
-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2/司法部
- ·厚大讲义:刘凤科讲刑法.2//刘凤科
关于重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关于重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业监管费
(一)保监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含保险中介集团公司)、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和其他经批准设立的保险机构(以下称被监管单位),收取机构监管费。其中: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其上年末注册资本金(新设机构按当年注册资本金)一定比例收取;对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按其上年末营运资金(新设机构按当年营运资金)一定比例收取;对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按定额收取。
注册资本金、营运资金的具体数额以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年末会计报表为准。
(二)保监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保险公司、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收取业务监管费。其中:对保险公司按其上年自留保费一定比例收取。在会计核算时,区分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分拆处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不确认为保费收入部分(涉及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变额年金和非寿险投资型等业务),按其上年销售额一定比例收取;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其上年代办业务营业收入一定比例收取。
自留保费是指保费加上分入保费减去分出保费。保费是指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分出保费是指保险机构向境内保险机构分出的保费(不包括向境外保险机构分出的保费)。
自留保费、销售额、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具体数额以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年末会计报表为准。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应缴纳的保险业监管费,由其法人机构统一缴纳。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应缴纳的保险业监管费,由各分公司和代表处缴纳。被监管单位应于每年7月31日前缴纳当年的保险业监管费。
(四)对下列情形减免保险业监管费:
1、对政策性保险公司免收保险机构监管费,对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业务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
2、对农村保险互助社免收保险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3、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4、对开业不满(含)3年(以开业时间的自然年份计算)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减半收取保险机构监管费。
二、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和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费
保监会在组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时,向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
三、上述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五、上述收费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执行。被监管单位将保险业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后,要将缴款凭证复印件分送被监管单位企业法人(或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所在地保监局和财政部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保监会开展保险业监管及组织考试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六、收费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调整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免或缓征收费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通知》(财综字[1999]123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部分)和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37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复函》(财综[2001]86号)以及其他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27日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 /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2015-2-4)
-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林业局(2015-1-9)
-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化防护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林业局(2014-12-25)
- 关于重新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1-27)
- 关于重新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1-27)
- 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1-27)
- 关于重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1-27)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2-9)
-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2015-2-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2015-1-2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2-2)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1-31)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0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0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