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红色警戒线:企业高管的刑事法/姚建彪
-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2年/国家法
- ·当代刑法问题/中国当代法学家/赵秉志
- ·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研究与理想/梁平.
- ·我们为什么需要宪法/世界宪法/莫纪宏
- ·信息网络传播权论/詹启智
- ·合同业务办理规范与技能.9//王国民
- ·建设工程法:法律制度与实务技/李恒.
- ·最新土地纠纷实务处理与深度解/张庆华
- ·最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蒋海洪
- ·到法学院学什么:美国法入门读/(美)
- ·律师文摘(2014年第2辑)/孙国栋
- ·法官文书500例(修订版)/张世琦
- ·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第2/王林清
- ·读条文.学民法/梁慧星
- ·现行有效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解读/蔡小雪
-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4年第/最高院
- ·商事审判指导(2014年第1/奚晓明
- ·中国女律师/中华全
- ·新三板:挂牌操作指引与实务解/申林平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朱树英
- ·法庭上的真相与正义:最高法院/刘静坤
- ·公司并购重组原理、实务及疑难/雷霆著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飞跃司
-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法律考
- ·完胜资本1:公司投资.并购./杨春宝
- ·合伙人:股东纠纷法律问题全书/上海宋
- ·死刑改判操作指引/新版"律师/孙中伟
- ·交通事故赔偿与和解/黄维领
- ·行政法学视野下的公法权利理论/徐以祥
- ·知识产权中国化应用研究/中国/吴汉东
- ·判解研究(2013年第4辑)/王利明
- ·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3/吕山主
- ·历史在你我身边/林达作品系列/林达著
- ·商标授权确权的司法审查/北京/北京高
- ·刑事审判参考(2014年第1/最高院
- ·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第2卷)//赵伟主
- ·中国专利法注释/张帆编
- ·与绝望抗争:寻求正义的330/(日)
- ·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选/卫彦明
- ·法律论证学/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
- ·物权法原论(第2版)/法学原/高富平
-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北京高
- ·量刑规范化实务手册/南英主
- ·商标法适用的基本问题(增订版/孔祥俊
- ·涉外离婚案件法律实务/王俊凯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江必新
- ·电子证据调查指南/戴士剑
- ·激情与梦想:王新平律师辩护词/王新平
- ·著作权法:原理、规范和实例//梅术文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 225 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已经2014年7月1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26日起施行。
局 长 李家祥
2014年8月15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36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0号)作如下修改:
一、《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条修改为:
"第三条申请国际航班经营范围的空运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定期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国内航空运输,年旅客运输量达到150万人次或1.5亿吨公里;
2.具有良好的飞行安全记录;
3.具有与经营国际航班相适应的民用航空器及其附属设施;
4.具有与经营国际航班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
5.有相应的经营国际航班的管理制度;
6.增加必要的资产,足以承担国际航班经营中的民事责任。亏损的空运企业不能申请经营国际航班。
7.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
"第三十一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请扩大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向民航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
(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
"第五十四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共用企业名称、字号、二三字代码、客票、货运单、经营范围。但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与其绝对控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签署商务合作协议并报民航局备案后,可以共用二三字代码,并应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未履行法定手续,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之间不得共用服务标志。"
3.将第六十五条修改为:
"第六十五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未经批准实施联合、兼并、收购、变更投资人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共用企业名称、字号、二三字代码、客票、货运单、经营范围,或者未经备案商务合作协议共用二三字代码,或者共用二三字代码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未履行法定手续使用其他企业的服务标志的,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核准经营许可航线在运营中因航空安全原因出现异议的,航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应当按程序向颁发《国内航线经营许可核准书》的民航行政机关提出,民航行政机关经重新评审后作出核准决定。"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26日起施行。
关于《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的说明(略,详情请登录民航局网站)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4-10-20)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4-10-20)
-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财政部 民政(2014-9-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 /中国 阿富汗伊斯兰共(2014-10-29)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2014-10-28)
-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2014-10-23)
-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2014-10-9)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4-10-23)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4-10-23)
- 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 /民政部(2014-10-19)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严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2014-10-27)
-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2014-10-9)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7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7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