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

ÖйúÃñÓú½¿Õ¾Ö¹ØÓÚÐ޸ġ¶¶¨ÆÚ¹ú¼Êº½¿ÕÔËÊä¹ÜÀí¹æ¶¨¡·¡¢¡¶ÖйúÃñÓú½¿Õ¹úÄÚº½Ïß¾­ÓªÐí¿É¹æ¶¨¡·ºÍ ¡¶¹«¹²º½¿ÕÔËÊäÆóÒµ¾­ÓªÐí¿É¹æ¶¨¡·µÄ¾ö¶¨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网址: http://www.law-lib.com/law/newlaw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请订阅免费《新法规速递》电子杂志, 每日向您发送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当前订户数:10万人。

Email:

最新图书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 225 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已经2014年7月1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26日起施行。
                                        局 长  李家祥
                                          2014年8月15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36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0号)作如下修改:
  一、《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条修改为:
  "第三条申请国际航班经营范围的空运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定期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国内航空运输,年旅客运输量达到150万人次或1.5亿吨公里;
  2.具有良好的飞行安全记录;
  3.具有与经营国际航班相适应的民用航空器及其附属设施;
  4.具有与经营国际航班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
  5.有相应的经营国际航班的管理制度;
  6.增加必要的资产,足以承担国际航班经营中的民事责任。亏损的空运企业不能申请经营国际航班。
  7.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
  "第三十一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请扩大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向民航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
  (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
  "第五十四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共用企业名称、字号、二三字代码、客票、货运单、经营范围。但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与其绝对控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签署商务合作协议并报民航局备案后,可以共用二三字代码,并应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未履行法定手续,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之间不得共用服务标志。"
  3.将第六十五条修改为:
  "第六十五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未经批准实施联合、兼并、收购、变更投资人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共用企业名称、字号、二三字代码、客票、货运单、经营范围,或者未经备案商务合作协议共用二三字代码,或者共用二三字代码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未履行法定手续使用其他企业的服务标志的,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核准经营许可航线在运营中因航空安全原因出现异议的,航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应当按程序向颁发《国内航线经营许可核准书》的民航行政机关提出,民航行政机关经重新评审后作出核准决定。"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26日起施行。
  关于《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的说明(略,详情请登录民航局网站)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7个订户
cn99 ads

感谢新老用户对希网网络支持和关爱,以下杂志是一些精彩的电子杂志。
点击以下电子杂志的名称可以查看该杂志历史文档;选择以下的精彩电子杂志,输入您的Email可以直接订阅。

【VOIP中国】 【兔子笑话】 【畅想人生】 【股市财经】
【21世纪报】 【网文周刊】 【青年文摘】 【大道中文】
E-mail:
 
====================================================================== ****** Bentium Mailing List Server ===邮件列表专家 ******
希网网络 http://www.cn99.c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