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最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蒋海洪
- ·到法学院学什么:美国法入门读/(美)
- ·律师文摘(2014年第2辑)/孙国栋
- ·法官文书500例(修订版)/张世琦
- ·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第2/王林清
- ·现行有效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解读/蔡小雪
-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4年第/最高院
- ·商事审判指导(2014年第1/奚晓明
- ·中国女律师/中华全
- ·新三板:挂牌操作指引与实务解/申林平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朱树英
- ·法庭上的真相与正义:最高法院/刘静坤
- ·公司并购重组原理、实务及疑难/雷霆著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飞跃司
-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法律考
- ·完胜资本1:公司投资.并购./杨春宝
- ·合伙人:股东纠纷法律问题全书/上海宋
- ·死刑改判操作指引/新版"律师/孙中伟
- ·交通事故赔偿与和解/黄维领
- ·行政法学视野下的公法权利理论/徐以祥
- ·知识产权中国化应用研究/中国/吴汉东
- ·判解研究(2013年第4辑)/王利明
- ·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3/吕山主
- ·历史在你我身边/林达作品系列/林达著
- ·商标授权确权的司法审查/北京/北京高
- ·刑事审判参考(2014年第1/最高院
- ·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第2卷)//赵伟主
- ·中国专利法注释/张帆编
- ·与绝望抗争:寻求正义的330/(日)
- ·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选/卫彦明
- ·法律论证学/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
- ·物权法原论(第2版)/法学原/高富平
-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北京高
- ·量刑规范化实务手册/南英主
- ·商标法适用的基本问题(增订版/孔祥俊
- ·涉外离婚案件法律实务/王俊凯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江必新
- ·电子证据调查指南/戴士剑
- ·激情与梦想:王新平律师辩护词/王新平
- ·著作权法:原理、规范和实例//梅术文
-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汇编/国家发
-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涉法问题/章建荣
- ·最高法院如何掌控死刑:美国联/林维主
- ·电车难题/(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陈战胜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江必新
- ·中小企业上市之道:创业板与新/杨培国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最后冲/众合教
- ·2010-2013人民法院维/最高院
- ·基层法院民事判决书参考样式(/郭伟清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适应各地教育教学需要,现将《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年9月30日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各地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
第三条 教科书选用应当坚持适宜性,符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坚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政策,公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科书选用工作。
第二章 选用机构
第五条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选用教科书应当组织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科书的选用工作。
第七条 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应当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负责教科书初选工作。
第八条 教科书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选用程序
第九条 学科组应当研读、比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科书,提出初选意见。
第十条 选用委员会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投票决定选用结果。应将会议讨论记录和投票结果记录在案。
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加强德育、语文、历史教科书选用工作统筹,其他学科教科书,义务教育每个学科要选用三种版本以上(含三种),普通高中每个学科要选用两种版本以上(含两种),特殊情况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科书选用结果在本级教育部门网站上公示,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公示期不少于7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本省教科书选用结果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教科书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稳定。小学、初中、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
如需更换教科书版本,应当从起始年级开始,由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并进行评估,如确与当地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由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
第十三条 教科书选定后出现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重新选用教科书:
(一)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
(二)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
(三)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教科书使用的。
第十四条 教科书选用工作一般应在当年4月底前完成,为教科书的征订、出版、发行留有足够时间。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科书选用过程和结果。教科书选用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 在教科书选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一)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
(二)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违反选用工作纪律的;
(三)选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以外的教科书的;
(四)对《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删减后供选用委员会选用的。
其他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教科书选用过程和结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属部门依纪依规处理。
选用工作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受贿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等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科书选用。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取消其本次教科书在该行政区域内的选用,在全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现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2014-10-23)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生产用国储退役单基火药加工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4-10-21)
- 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管理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4-10-23)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2014-9-30)
- 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 /中共教育部党组(2014-10-14)
- 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4-10-8)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14-10-16)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2014-9-30)
-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交通运输部(2014-9-18)
-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4-10-13)
- 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 /财政部(2014-9-19)
-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司法部(2014-10-11)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7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7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