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完胜资本1:公司投资.并购./杨春宝
- ·合伙人:股东纠纷法律问题全书/上海宋
- ·死刑改判操作指引/新版"律师/孙中伟
- ·交通事故赔偿与和解/黄维领
- ·行政法学视野下的公法权利理论/徐以祥
- ·知识产权中国化应用研究/中国/吴汉东
- ·判解研究(2013年第4辑)/王利明
- ·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3/吕山主
- ·历史在你我身边/林达作品系列/林达著
- ·商标授权确权的司法审查/北京/北京高
- ·刑事审判参考(2014年第1/最高院
- ·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第2卷)//赵伟主
- ·中国专利法注释/张帆编
- ·与绝望抗争:寻求正义的330/(日)
- ·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选/卫彦明
- ·法律论证学/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
- ·物权法原论(第2版)/法学原/高富平
-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北京高
- ·量刑规范化实务手册/南英主
- ·商标法适用的基本问题(增订版/孔祥俊
- ·涉外离婚案件法律实务/王俊凯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江必新
- ·电子证据调查指南/戴士剑
- ·激情与梦想:王新平律师辩护词/王新平
- ·著作权法:原理、规范和实例//梅术文
-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汇编/国家发
-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涉法问题/章建荣
- ·最高法院如何掌控死刑:美国联/林维主
- ·电车难题/(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陈战胜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江必新
- ·中小企业上市之道:创业板与新/杨培国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最后冲/众合教
- ·2010-2013人民法院维/最高院
- ·基层法院民事判决书参考样式(/郭伟清
- ·诉讼时效前沿问题审判实务/前/张雪楳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郑新俭
- ·担保案件审判指导.3/最高人/最高院
- ·公司案件审判指导.1/最高人/最高院
- ·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律师实务//中国人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刘德权
- ·调查"谈话"方略与技巧:纪检/吴克利
- ·公司律师业务与技能/点睛名律/刘卫主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江必新
- ·公司法疑难问题解决之道:41/张远堂
- ·中国律师业务:开拓与创新/中华全
- ·调解实务与技巧/梁海明
-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和升级/孔祥俊
- ·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刘秀著
- ·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美)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4年8月22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4年9月5日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根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对全国老旧运输船舶的市场准入和营运进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老旧运输船舶的市场准入和营运管理工作。"
三、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根据运力供求情况和保障运输安全的需要,交通运输部可以决定在特定的旅客运输航线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购置或者光租外国籍一、二、三类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四、将第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一)购置或者光租外国籍一、二、三类船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增加运力的申请,并报经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批准;购置或者光租外国籍四、五类船舶,应当按有关规定在签订购置或者光租意向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将第(四)项修改为:"(四)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或者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后,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并取得船舶营运证;经营国际运输的,于投入运营前15日向交通运输部备案。交通运输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出具备案证明书。"
五、将第十五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国家有关水路运输经营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对经营水路运输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
六、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改建一、二、三类老旧运输船舶,应当按运力变更的规定报原许可机关批准。"
七、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船舶报废后,其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自报废之日起失效,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在船舶报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其船舶检验证书由原发证机关加注'不得从事水路运输'字样。"
八、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老旧运输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将报废船舶的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交回原发证机关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修改为"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第三十六条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十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批准其经营水路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修改为"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的发证机关"。
此外,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4年9月5日起施行。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附录.rar
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zcfgs/201410/P020141010309009053965.rar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2014-9-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交通运输部(2014-9-5)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2014-9-5)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 /交通运输部(2014-9-5)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2014-9-5)
-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2014-9-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2014-9-28)
-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教育部(2014-9-2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 /最高人民法院(2014-8-21)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2014-9-22)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2014-9-13)
-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2014-9-26)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9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9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