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李瑞翔
- ·涉外律师在行动:中国涉外律师/中涉外
- ·南亚国家经济贸易法律丛书(全/王义明
- ·担保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民/刘保玉
- ·公司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民/徐胜强
- ·网络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意见暨相/胡云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江必新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涉公证民事案/胡云腾
- ·房地产业务律师基础实务/中国/李晓斌
- ·刑法办案实用速查手册/最高院
-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中华人民共/徐志新
- ·公司设立与股权纠纷/中华人民/徐志新
- ·民事证据收集、举证、审查/中/刘玉民
- ·成文宪法中的宗教研究/大国宪/王秀哲
- ·人性的优点:战胜焦虑.直面人/(美)
- ·红色警戒线:企业高管的刑事法/姚建彪
- ·通往法治的道路:社会的多元化/季卫东
-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2年/国家法
-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2年/国家法
- ·当代刑法问题/中国当代法学家/赵秉志
- ·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研究与理想/梁平.
- ·我们为什么需要宪法/世界宪法/莫纪宏
- ·信息网络传播权论/詹启智
- ·合同业务办理规范与技能.9//王国民
- ·建设工程法:法律制度与实务技/李恒.
- ·最新土地纠纷实务处理与深度解/张庆华
- ·最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蒋海洪
- ·到法学院学什么:美国法入门读/(美)
- ·律师文摘(2014年第2辑)/孙国栋
- ·法官文书500例(修订版)/张世琦
- ·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第2/王林清
- ·读条文.学民法/梁慧星
- ·现行有效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解读/蔡小雪
-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4年第/最高院
- ·商事审判指导(2014年第1/奚晓明
- ·中国女律师/中华全
- ·新三板:挂牌操作指引与实务解/申林平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朱树英
- ·法庭上的真相与正义:最高法院/刘静坤
- ·公司并购重组原理、实务及疑难/雷霆著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飞跃司
-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法律考
- ·完胜资本1:公司投资.并购./杨春宝
- ·合伙人:股东纠纷法律问题全书/上海宋
- ·死刑改判操作指引/新版"律师/孙中伟
- ·交通事故赔偿与和解/黄维领
- ·行政法学视野下的公法权利理论/徐以祥
- ·知识产权中国化应用研究/中国/吴汉东
- ·判解研究(2013年第4辑)/王利明
- ·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3/吕山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司法部
2014年11月20日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国 新西兰(2014-11-20)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2014-11-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司法部(2014-11-20)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民政部(2014-11-6)
-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2014-10-29)
-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2014-10-31)
-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10-27)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4-11-3)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4-11-13)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2014-11-17)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 /国土资源部(2014-11-13)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科技兴粮示范单位遴选暂行办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14-11-13)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7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7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