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刑法办案实用速查手册/最高院
-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中华人民共/徐志新
- ·公司设立与股权纠纷/中华人民/徐志新
- ·民事证据收集、举证、审查/中/刘玉民
- ·人性的优点:战胜焦虑.直面人/(美)
- ·红色警戒线:企业高管的刑事法/姚建彪
- ·通往法治的道路:社会的多元化/季卫东
-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2年/国家法
-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2年/国家法
- ·当代刑法问题/中国当代法学家/赵秉志
- ·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研究与理想/梁平.
- ·我们为什么需要宪法/世界宪法/莫纪宏
- ·信息网络传播权论/詹启智
- ·合同业务办理规范与技能.9//王国民
- ·建设工程法:法律制度与实务技/李恒.
- ·最新土地纠纷实务处理与深度解/张庆华
- ·最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蒋海洪
- ·到法学院学什么:美国法入门读/(美)
- ·律师文摘(2014年第2辑)/孙国栋
- ·法官文书500例(修订版)/张世琦
- ·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第2/王林清
- ·读条文.学民法/梁慧星
- ·现行有效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解读/蔡小雪
-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4年第/最高院
- ·商事审判指导(2014年第1/奚晓明
- ·中国女律师/中华全
- ·新三板:挂牌操作指引与实务解/申林平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朱树英
- ·法庭上的真相与正义:最高法院/刘静坤
- ·公司并购重组原理、实务及疑难/雷霆著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飞跃司
-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法律考
- ·完胜资本1:公司投资.并购./杨春宝
- ·合伙人:股东纠纷法律问题全书/上海宋
- ·死刑改判操作指引/新版"律师/孙中伟
- ·交通事故赔偿与和解/黄维领
- ·行政法学视野下的公法权利理论/徐以祥
- ·知识产权中国化应用研究/中国/吴汉东
- ·判解研究(2013年第4辑)/王利明
- ·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3/吕山主
- ·历史在你我身边/林达作品系列/林达著
- ·商标授权确权的司法审查/北京/北京高
- ·刑事审判参考(2014年第1/最高院
- ·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第2卷)//赵伟主
- ·中国专利法注释/张帆编
- ·与绝望抗争:寻求正义的330/(日)
- ·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选/卫彦明
- ·法律论证学/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
- ·物权法原论(第2版)/法学原/高富平
-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北京高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维护司法权威,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人民法院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和支持各级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网络信息化方式,开展执行与协助执行、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等工作。
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存款和其他金融资产信息,办理其他协助事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推进电子信息化建设,协助人民法院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
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督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网络执行查控工作,及时准确反馈办理结果;鼓励和支持开发批量自动查控功能,实现查询数据的准确和高效。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和支持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备法律手续、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逐步通过网络实施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尚未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或者协助事项不能通过网络办理的,应当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协助人民法院现场办理。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全国网络执行查控机制。
全国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是 "总对总"联网,即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专网通道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网络对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查控。二是"点对点"联网,即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当地银监局金融专网通道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分行网络对接。本地人民法院通过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本地查控,外地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中转接入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查控。
各级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已协议通过专线或其他网络建立网络查控机制的,可继续按原有模式建设和运行。本意见下发后,采用第二款以外模式建设的,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六、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存款或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控措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法释〔2013〕20号)执行。
七、各级法院应当加强管理,确保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金融监管规定,查询和使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等信息,确保有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通过网络传输等方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执行案件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融资信贷等金融服务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等采取限制贷款、限制办理信用卡等措施。
九、上级法院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和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建设的监督指导,协调处理两个机制建设和运行中产生的分歧和争议。
建立了合作关系的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安排专人协调处理两个机制运行中发生的争议。协调无果的,可通过上级法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协调解决。
建立了合作关系的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处理两个机制运行中的突发事件,保障系统安全。
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办理网络执行查控措施,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告知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但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的除外。
十一、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关于协助执行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24日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4-10-31)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4-10-29)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的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4-10-24)
-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10-2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 /最高人民法院(2014-10-2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4-10-28)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银(2014-10-2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4-1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4-1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4-1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4-1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4-11-1)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9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9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