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司考易: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基/
- ·刑法罪名与定罪量刑标准精解(/刘莹著
- ·法官、检察官办案经验:侵犯公/戴玉忠
- ·公司上市实务:操作程序、常见/罗康.
- ·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与操作实务//江丁库
- ·刑事案件裁判要点与裁判依据全/本书编
- ·企业纳税的法律风险控制/刘兵著
- ·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中下)(/王作富
- ·保险法理论与司法适用:新保险/王林清
- ·企业上市解决之道(三)案例提/投行小
- ·人民法院审判信息汇览(一)民/本书编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梁凤云
- ·企业招投标实用法律工具箱/企/中国法
- ·2013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白洁
- ·2013中法网学校司法考试名/中法网
- ·案例导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法律专
-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直击考/众合教
- ·董事长与总经理法律风险防范与/赵旭东
- ·现行有效司法解释全书:根据2/法律法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中华律
- ·2013国家司法考试最后抢分/北京万
- ·海商法理论与实务/张念宏
- ·法律职业理念的塑造:未来职业/贾海洋
- ·舶来的律师:中国律师的前世今/孙渝主
- ·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全国法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江必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李显冬
- ·租赁、融资租赁类合同/企业常/钟安惠
- ·住房租赁法的立法宗旨与制度建/周珺著
- ·房屋征收补偿与诉讼救济法律实/张国法
- ·婚姻案件审理要点精释/全国审/何志著
- ·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联/张曙光
- ·当代刑事法学新思潮(上下卷)/赵秉志
-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2年第/最高院
- ·破产案件审理实务.21/法官/沈志先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典案/朱江主
- ·2013万国学校考前冲刺:卷/北京万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江必新
- ·公司投资并购重组节税实务(第/张远堂
- ·资本之税:投资并购重组税收成/张远堂
- ·房产纠纷的法律对策/杨明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奚晓明
- ·中伦律师实务丛书.建设工程业/北京中
- ·新旧大纲对照与新增考点精讲模/飞跃司
- ·担保论: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美)
-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众合教
- ·2013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专利代
- ·新型贿赂犯罪疑难问题研究与司/孙应征
- ·最新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样本(附/吴在存
- ·刑事办案手册(第13版)/法律法
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3年7月29日
附件: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 预算下达
第八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2013-8-8)
- 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教育部(2013-7-29)
- 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教育部(2013-7-29)
- 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3-8-2)
- 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3-8-2)
-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3-8-2)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国务院(2013-8-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3-7-26)
- 关于印发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指南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2013-8-5)
-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 /环境保护部(2013-8-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3-7-2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3-7-26)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681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681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