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司考易: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基/
- ·刑法罪名与定罪量刑标准精解(/刘莹著
- ·法官、检察官办案经验:侵犯公/戴玉忠
- ·公司上市实务:操作程序、常见/罗康.
- ·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与操作实务//江丁库
- ·刑事案件裁判要点与裁判依据全/本书编
- ·企业纳税的法律风险控制/刘兵著
- ·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中下)(/王作富
- ·保险法理论与司法适用:新保险/王林清
- ·企业上市解决之道(三)案例提/投行小
- ·人民法院审判信息汇览(一)民/本书编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梁凤云
- ·企业招投标实用法律工具箱/企/中国法
- ·2013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白洁
- ·2013中法网学校司法考试名/中法网
- ·案例导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法律专
-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直击考/众合教
- ·董事长与总经理法律风险防范与/赵旭东
- ·现行有效司法解释全书:根据2/法律法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中华律
- ·2013国家司法考试最后抢分/北京万
- ·海商法理论与实务/张念宏
- ·法律职业理念的塑造:未来职业/贾海洋
- ·舶来的律师:中国律师的前世今/孙渝主
- ·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全国法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江必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李显冬
- ·租赁、融资租赁类合同/企业常/钟安惠
- ·住房租赁法的立法宗旨与制度建/周珺著
- ·房屋征收补偿与诉讼救济法律实/张国法
- ·婚姻案件审理要点精释/全国审/何志著
- ·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联/张曙光
- ·当代刑事法学新思潮(上下卷)/赵秉志
-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2年第/最高院
- ·破产案件审理实务.21/法官/沈志先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典案/朱江主
- ·2013万国学校考前冲刺:卷/北京万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江必新
- ·公司投资并购重组节税实务(第/张远堂
- ·资本之税:投资并购重组税收成/张远堂
- ·房产纠纷的法律对策/杨明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奚晓明
- ·中伦律师实务丛书.建设工程业/北京中
- ·新旧大纲对照与新增考点精讲模/飞跃司
- ·担保论: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美)
-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众合教
- ·2013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专利代
- ·新型贿赂犯罪疑难问题研究与司/孙应征
- ·最新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样本(附/吴在存
- ·刑事办案手册(第13版)/法律法
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2010年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3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督促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建立并完善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金融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根据金融期货的产品特征和风险特性,区别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金融期货交易,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以下统称各派出机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合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本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金所、中期协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监控中心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验证。
第五条 中金所应当根据"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投资者"的核心原则,从投资者的经济实力、金融期货产品认知能力、投资经历等方面,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中金所制定的标准和指引,制定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实施方案,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管理制度和开户审核工作制度,完善业务流程与内部分工,加强责任追究。
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报中金所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深化客户服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金融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金融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测试投资者的金融期货基础知识,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为不符合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金融期货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
第八条 自然人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事金融期货交易业务,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客观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第九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投资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金融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金融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第十条 中金所、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督促投资者遵守金融期货交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中金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金融期货交易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期货公司应当督促客户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未能执行相关内控、合规制度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中金所、中期协应当根据业务规则和自律规则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对投资者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金融期货交易风险,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和风险评估,做好开户入金指导,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行业监管政策的要求为投资者办理金融期货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中金所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派出机构。
第十六条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不构成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3-8-2)
- 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3-8-2)
-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3-8-2)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国务院(2013-8-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3-7-26)
- 关于印发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指南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2013-8-5)
-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 /环境保护部(2013-8-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3-7-2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3-7-26)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3-8-2)
- 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2013-8-7)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3-8-5)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681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681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