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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规范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工作,提高建设质量,保证建设成效,辐射带动珍贵树种培育健康发展,我局依据《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林造发〔2013〕2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国家林业局
2013年5月3日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工作,提高 建设质量,保证建设成效,辐射带动全国珍贵树种培育健康 发展,增加珍贵树种资源,提升森林质量,依据《国家珍贵 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林造发〔2013〕27 号)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以下 简称示范县)、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为总体的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以下 简称示范基地)建设成效的考核评价。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市(地级)建设成效的考核评价 工作参照执行。
第三条 示范县是指按《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
(林造发〔2013〕27 号)规定程序确定的县(市、 区、旗)、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国有林场。 示范基地是指纳入中央投资计划、按照《珍稀树种培育 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 号)设计营造的珍贵树 种示范林。
第四条 成效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当年对 3 年 前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示范县,以及 3 年前纳入中央 投资计划的示范基地建设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成效考核评价依据国家下达的珍贵树种培育示 范建设计划、《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 30 号)、珍贵树种培育作业设计、《国家珍贵树种示范县管理 办法(试行)》(林造发〔2013〕27 号)等相关文件、技术标 准,以及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成效考核评价报告、示范县和示 范基地自考评报告等。
第二章 成效考核评价组织
第六条 成效考核评价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 施,实行示范县和示范基地自评、省级考评和国家级考评三 级考核评价形式。
第七条 示范县自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重点国有林区林 业局、县处级国有林场负责组织,示范基地自评由县级林业 主管部门或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县处级国有林场负责组 织,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等,进行全面自 查,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八条 省级成效考核评价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 织。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并组织开展示范县、示范 基地成效考核评价工作,于每年 7 月底前向国家林业主管部
门上报成效考核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国家级成效考核评价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并组织开展示范县,以 及以省为总体的示范基地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工作,于当年年 底前通报成效考核评价结果。
第三章 成效考核评价内容与标准
第十条 示范县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包括省级林业主管部 门围绕示范县建设工作和示范县自身建设成效两个方面,总 分值 100 分,其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县建设工作成 效考核评价 10 分,涉及制度保障、科技支撑 2 项一级指标 8 项二级指标,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考核内容与标准;示范县自 身建设成效考核评价 90 分,涉及制度保障、资源培育、科 技支撑、资源保护、生态文化、示范价值 6 项一级指标 22 项二级指标,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考核内容与标准(见附录 1)。
第十一条 示范基地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包括省级林业主 管部门围绕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和全省示范基地建设成效两 个方面,总分值 100 分,其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基 地建设工作成效考核评价 10 分,涉及制度保障、科技支撑、 示范价值 3 项一级指标 8 项二级指标,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考 核内容与标准;全省示范基地建设成效考核评价 90 分,涉 及制度保障、资源培育、科技支撑、示范价值 4 项一级指标 13 项二级指标,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考核内容与标准(见附录
1)。
第十二条 依据影响示范建设成效的重要程度确定的一 级指标、二级指标的评分分值见附录 1。
第四章 成效考核评价方法
第十三条 省级成效考核评价涵盖所有示范县和示范基 地。国家级成效考核评价涵盖所有示范县,对每个示范县分 别进行考核评价;对示范基地,以省为总体,抽取不低于 30% 的个数进行考核,以此评价全省示范基地建设成效。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指标的获取,采用查阅文件资料、 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现地考察、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和统 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培育规模、培育质量主要采用抽样调查,种质资源、科 普文化主要采用现地考察,社会氛围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其 它指标的获取采用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统 计分析等方法。
第十五条 以抽样调查方法考核评价培育质量、培育规 模指标中是否按作业设计施工时,省级考核评价抽取年度完 成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20%;国家级考核评价抽取年度完成面 积的比例不低于 10%。
第十六条 培育规模、培育质量指标中的作业面积、栽 植密度、保存状况和郁闭度调查采用如下方法。 (一)作业面积调查。在抽取的小班现场,用 GPS、罗
盘仪等仪器,或利用地形图勾绘法、遥感影象图判读法测定小班面积,并与设计面积对比。当两者面积相差 5%(以设计 面积为真值)以内时,作业面积符合设计面积;当两者面积 相差 5%(以设计面积为真值)以上时,作业面积不符合设计 面积。
(二)栽植密度调查。对于人工造林小班,采用株行距 测定法或样地法调查,样地面积为 0.06 公顷;对于定向改 培小班,采用样地法调查,样地面积为 0.1 公顷。将调查的 栽植密度与作业设计的栽植密度对比,当两者相差 5%以内 时,栽植密度符合作业设计,否则不符合作业设计。
(三)保存状况调查
1.人工造林(更新)小班,采用样地法或样带法调查保 存株数,样带至少 2 行以上。保存株数除以栽植总株数达到 80%(400 毫米降水量以下地区为 65%)以上的,计为保存面 积。保存面积与当年实际完成造林面积的百分比,为造林保 存率。
样地面积为 0.06~0.1 公顷。样地数量,小班面积 0.6 公顷以下,设 1 个样地;0.6~1 公顷,设 2 个样地;1.1~2 公顷,设 3 个样地;2.1 公顷以上,设 4 个样地。
2.综合措施改培小班,采用数栽植点的方法调查保存株 数。随机点数 100~200 个栽植点,查数保存株数,保存株 数除以栽植点数得到株数保存率。株数保存率达到 80%(400 毫米降水量以下地区为 65%)以上的,计为保存面积。保存面积与当年实际完成综合措施改培面积的百分比,为补植保 存率。
(四)郁闭度调查。采用目侧法,或测点法、投影法测 定郁闭度,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七条 成效考核评价指标的获取方法、二级指标分 解后涉及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录 2。
第五章 成效考核评价等级划分与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依据调查结果和评分标准,得到各指标分值, 累计各指标分值,分别得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县建 设成效、示范县自身建设成效、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 基地建设成效和抽取的每个示范基地的得分值。
每个示范县的总得分值为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 县建设成效与示范县自身建设成效的得分值之和。 全省示范基地的总得分值为示范基地的平均得分值与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基地建设成效的得分值之和。示 范基地的平均得分值为抽取的各示范基地得分值的算术平 均值。
第十九条 依据每个示范县和全省示范基地得分情况, 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 4 个评价等级。90 分(含)以 上为优秀,89~80 分为良好,79~60 分为一般,59 分以下 为较差。
第二十条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成效考核评价结果,对成效考核评价优秀的示范基地建设省和示范县,在全国通 报表扬,优先安排后续项目;对考核评价成效较差的示范基 地建设省和示范县在全国通报批评,限一年内整改,整改后 按本办法重新考核评价。对未整改或整改后成效考核评价仍 然较差的示范基地建设省,在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进 行调控;对未整改或整改后成效考核评价仍然较差的示范 县,撤消其示范县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和加强本省的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 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指
标、内容及标准
2.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评 分表
附录 1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指标、内容及标准
评分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项) (22 项)
内容及标准
示范县
合 省级林 示范
计 业部门 县
示范基地
合 省级林 示范
计 业部门 基地
合计 100 10 90 100 10 90
小计 19 7 12 14 6 8
1.依法行政
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 执行,相关制度建设配套完善。
3 1 2
3 1 2
省、地、县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工作,有
一、 制度
保障 2.组织领导
专人负责,严格按国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有效指导示范建设工作,足
额配套投入,及时编制、批复作业设计,报送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省、地、县林业主管部门不断总结珍贵树种培育工作,每年按时向国家 林业主管部门报送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及全省珍贵树种培育年度 工作总结,典型经验随时上报。
6 2 4
3 2 1
6 2 4
3 2 1
示范县将珍贵树种培育列入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有 专管人员和稳定的技术队伍,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1 1
3.政策机制
制订出台鼓励、扶持珍贵树种培育的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政府扶持珍贵树种培育力度大,政策机制好,年度预算安排有专项经费。
3 1 2
评分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项) (22 项)
内容及标准
示范县
合 省级林 示范
计 业部门 县
示范基地
合 省级林 示范
计 业部门 基地
4.规范管理
建立并有效执行珍贵树种培育计划、资金、作业设计、组织实施、质量 监督、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珍贵树种培育示范管理工作规范。
2 1 1
2 1 1
5.专项规划
示范县科学编制并颁布实施珍贵树种培育专项规划,培育目标明确,任 务具体,措施得当。
1 1
小计 48 48 64 64
建有珍贵树种种苗繁育基地;采种规范,种源清晰;繁育当地栽培的主
6.种苗繁育 要珍贵树种苗木,满足示范县珍贵树种造林需求的同时,为周边地区提 5 5 2 2
供优良苗木,示范县或示范基地造林全部使用良种苗木。
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珍贵树种培育专项
7.作业设计
二、资源
培育
8.培育规模
规划和作业设计,作业设计符合《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
字[2008]30 号)要求。
依据批复的作业设计施工作业,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珍贵树种培育示范 基地建设计划;示范县按规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11 11
12 12
18 18
18 18
造林(更新)面积保存率 90%以上,混交林面积比例达到 30%以上;定向改 培林分郁闭度达到 0.5 以上,改培珍贵树种株数比例达到《珍稀树种培
9.培育质量 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 号)的要求;及时有效开展未成 15 15 20 20
林地抚育管护,培育的珍贵树种林分结构合理,林木长势旺盛,健康状 况良好。
评分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项) (22 项)
内容及标准
示范县
合 省级林 示范
计 业部门 县
示范基地
合 省级林 示范
计 业部门 基地
10.培育模式
探索形成了与自然地理条件、林分状况相适应,树种配置合理、密度适 宜的科学栽培模式。
5 5
6 6
小计 11 3 8 13 3 10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珍贵树种培育专家顾问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
11.科技合作
三、科技
支撑
示范县、示范基地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示范县与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科研与技术合作关系,在良种繁育、引种试验、栽 培示范等领域开展富有成效的科技合作。
4 1 3
4 1 3
12.科技推广
大力推广应用珍贵树种培育新成果、新技术,采种、育苗、整地、栽植、 抚育管护等技术相对成熟,科技含量高。
3 1 2
5 1 4
13.技术培训
建立培训制度,对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林农、林场职工等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从业者普遍掌握珍贵树种培育技术。
4 1 3
4 1 3
小计 6 6
14.自然资源
四、资源
保护 15.古树名木
重要野生种源、自然群落、原始林分纳入保护区(小区)、森林公园、采
种基地保护范围,珍贵树种自然资源保护良好。
树龄 100 年以上或胸径 100cm 以上珍贵树种、古树名木经过全面调查, 数据清楚,并得到挂牌保护。
2 2
2 2
16.种质资源
示范县建立了珍贵树种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库或树木园,主要乡土珍贵树 种得到妥善保护。
2 2
评分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项) (22 项)
内容及标准
示范县
合 省级林 示范
计 业部门 县
示范基地
合 省级林 示范
计 业部门 基地
小计 10 10
17.生态形象
城乡绿化普遍采用珍贵树种,建立了一批特色生态文化示范单位,树立 了良好的生态形象。
4 4
五、生态
文化
18.社会氛围
珍贵树种保护和培育已成为自觉行动和社会风气,成立珍贵树种民间协
会或合作组织,在社会化服务中发挥作用显著。
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方式开展珍贵树种保护和培育等宣传活动,不 断提高公众对珍贵树种培育的认知度。
1 1
2 2
19.科普文化
建立了珍贵树种保护和培育等科普宣教场所,主要示范区域建有固定的 珍贵树种科普宣传、标示碑牌等。
3 3
小计 6 6 9 1 8
20.模式特色
创造出富有特色的珍贵树种培育模式和管理经验,极大地促进当地珍贵 树种培育的健康发展,对区域乃至全国有良好示范作用。
2 2
5 1 4
六、示范 珍贵树种培育规模大、质量好,在县域外有较高知名度,培育了各类示
价值 21.辐射影响 范样板,总结、编制了供交流学习的典型经验、技术交流材料等,吸引 2 2 4 4
各地学习取经,产生的社会影响和辐射带动效果显著。
22.综合效益
珍贵树种培育产生较好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为促进区域生态改善、 经济发展、积累财富,推进绿色增长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2 2
附录 2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项) (22 项)
合计
示范县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示范县 合计
示范基地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指标
获取
示范基地 方法
合计 100 10 90 100 10 90
小计 19 7 12 14 6 8
(一)依法行政 3
一、 制度
保障
(二)组织领导 5
贯彻国家有关林业
生态建设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
建立了与国家珍贵 生态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树种培育示范县建 相关制度建设配套完善,得 2 分。
设 相 关 的 管 理 制
度,得 1 分。
有专人负责,足额
配套投入,得 1 分;
及时批复作业设计 有专管队伍、专人负责,得 1 分;
并报送国家林业主 有专项投入、足额配套,得 2 分。
管部门备案,得 1
分。
贯彻国 家有关 林业
生态建设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建 3 立了与 国家珍 贵树
种培育 示范基 地建 设相关的管理制度, 得 1 分。
有专人负责,足额配 套投入,得 1 分;及 5 时批复 作业设 计并
报送国 家林业 主管 部门备案,得 1 分。
查 阅
同示范县
文 件
资料、
听 取
汇报、
座 谈
交 流
有专人负责,得 1 分;有专
项投入 、足额配套 ,得 2 等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项) (22 项)
合计
示范县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示范县 合计
示范基地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指标
获取
示范基地 方法
4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随时上报,得 1 分; 年 终 总 结 及 时 上 报,得 1 分。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随时上报,得
1 分;年终总结及时上报,得 1 分。
及时总 结典型 经验
随时上报,得 1 分; 4
年终总结及时上报, 得 1 分。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随时上
报,得 1 分;年终总结及时 上报,得 1 分。
1
成立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分 明,得 1 分。
出台扶持珍贵树种
(三)政策机制 3
培育的优惠政策, 出台鼓励珍贵树种培育的优惠
年度预算安排有专 政策,得 2 分;
项经费,得 1 分。
有效执行国家珍贵
树种培育计划、施
工作业、检查验收、
(四)规范管理 2 资源管理、档案管
理和成效考核评价
等管理制度,得 1
分。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珍贵树种
培育示范的管理制度,结合本地 实际建立了管理工作规范,得 1 分。
有效执 行国家 珍贵
树种培育计划、施工
作业、检查验收、资
2 同示范县
源管理、档案管理和
成效考 核评价 等管
理制度,得 1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项) (22 项)
合计
示范县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示范县 合计
示范基地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指标
获取
示范基地 方法
(五)专项规划 1
规划内容全面、科学、符合实际, 并颁布实施,得 1 分;
小计 48 48 64 64
(六)种苗繁育 5
二、 资源
培育
建有珍贵树种优良种苗繁育基
地,得 1 分;采种规范,种源清 晰,得 1 分;繁育当地栽培的主 要珍贵树种苗木,得 1 分;满足 示范县珍贵树种造林种苗需求, 得 1 分;为周边地区提供优良苗 木,得 1 分。
示范基地造林采用珍贵树
2 种优良种苗,得 1 分;种苗
产地清晰,得 1 分。
查 阅
文 件 资料、 现 地 考 察 等
(七)作业设计 3
(1)设计单位资质丙级以上,
得 1 分;作业设计说明书、图、 表等完全,得 1 分;作业设计及 时上报,得 1 分。
(1)设计单位资质丙级以
上,得 3 分;作业设计说明 查 阅
9 书、图 、表等齐全 ,得 3 文 件
分;作业设计及时上报,得 资料
3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项) (22 项)
合计
示范县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示范县 合计
示范基地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指标
获取
示范基地 方法
(2)——人工造林(更新):
设计的地类、造林树种、密
8
(2)——人工造林(更新):
设计的地类、造林树种、密度、 整地方式、整地规格、苗木类型、 苗木规格、未成林抚育管护措施 得当,符合《珍稀树种培育作业 设计规定 》 (办造字 [2008]30 号)等要求,每项得 1 分,计 8 分。
——综合措施改培:设计的 地类、补植树种、密度、整地方 式、整地规格、苗木类型、苗木 规格、目标树培育措施(抚育采 伐、修枝、割灌、施肥等)得当, 符合《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 定》(办造字[2008]30 号)等要 求,每项得 1 分,计 8 分。
9
度、整地方式、整地规格、
苗木类型、苗木规格得当, 符合《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 计规定》(办造字[2008]30 号)等要求,每项得 1 分, 计 7 分;设计的未成林抚育 管护措施得当,得 2 分。
——综合措施改培:设 计的地类、补植树种、密度、 整地方式、整地规格、苗木 类型、苗木规格得当,符合 《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 规定 》 (办造字 [2008]30 号)等要求,每项得 1 分, 计 7 分;设计的目标树培育 措施(抚育采伐、修枝、割 灌、施肥等 )得当 ,得 2 分。
抽 样 调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项) (22 项)
合计
示范县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示范县 合计
示范基地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指标
获取
示范基地 方法
——定株抚育改培:改培林
分、改培对象选择得当,每项得
2 分,计 4 分;改培措施符合《珍
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
造字[2008]30 号),得 4 分。
——定株抚育改培:改
培林分 、改培对象选择得 当,改培措施符合《珍稀树 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 造字[2008]30 号)等要求, 每项得 3 分,计 9 分。
(1)——人工造林:作业
(八)培育规模 6
(1)——人工造林:作业面积、
造林树种 、密度符合作业设计 的,每项得 2 分,计 6 分。
——综合措施改培:作业面
积、补植树种、目标树培育措施 等符合作业设计的,每项得 2 分, 计 6 分。
——定株抚育改培:作业面
积、目标树培育措施等符合作业 设计的,每项得 3 分,计 6 分。
面积、造林树种、密度符合
作业设计的,每项得 3 分,
计 9 分。
——综合措施改培:作 抽 样
业面积、补植树种、目标树 调查、
9
培育措施等符合作业设计 统 计
的,每项得 3 分,计 9 分。 分析
——定株抚育改培:作
业面积、目标树培育措施等
符合作业设计的,每项得
4.5 分,计 9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项) (22 项)
合计
示范县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示范县 合计
示范基地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指标
获取
示范基地 方法
6
(2)按规划完成年度计划得 6
分,完成 90%以上得 5 分,80% 以上得 4 分;80%(不含)以下 不得分。
(2)完成示范基地建设年 查 阅
9 度计划得 9 分,否则不得 文 件
分。 资料
(1)人工造林(更新)面积保
存率,或补植保存率 90%以上,
10 或定向改培林分郁闭度 0.5 以 14
上,得 5 分;混交林面积比例达
到 30%以上,得 5 分。
(1)人工造林(更新)面
积保存率,或补植保存率 90%以上,或定向改培林分 郁闭度 0.5 以上,得 7 分;
混交林面积比例达到 30% 以上,得 7 分。 抽 样
(九)培育质量
5
(2)——人工造林(更新):
未成林抚育管护措施到位,幼苗 长势良好,得 5 分。
——综合改培:目标树单位 面积株数符合《珍稀树种培育作 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 号)要求、林木长势良好,得 5 分。
调查、
(2)——人工造林、补植
现 地
改造、林冠下造林:抚育管
考察
护措施到位 ,幼苗长势良
6 好,得 6 分。
——有补植的改培:经
抚育幼苗、林木长势良好,
得 6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项) (22 项)
合计
示范县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示范县 合计
示范基地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指标
获取
示范基地 方法
——定株抚育改培:珍贵树
种株数,或占林分比例达到《珍
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
造字[2008]30 号)要求,得 5
分。
——定株抚育的改培:
珍贵树种株数,或占林分比 例达到《珍稀树种培育作业 设 计 规 定 》 ( 办 造 字 [2008]30 号)要求,得 6 分。
3
(十)培育模式
2
(1)建立了栽培模式示范林,
得 3 分。
(2)栽培技术与模式获得科技 进步奖或创新奖,得 2 分。
(1)建立了栽培模式示范 查 阅
3
林,得 3 分。 文 件
资料、
(2)栽培技术与模式获得 听 取
汇报、
3 科技进步奖或创新奖,得 3
分。 现 地
考察
小计 11 3 8 13 3 10
三、 科技
支撑
组织、协调和指导
示范县、示范基地
(十一)科技合作 4 与大专院校、科研
院所开展合作,得 1
分
与相关科研教学单位有科技术
合作,有比较稳定的专家队伍, 得 1 分;对示范林做好林木生长、 4
健康状况等观测记录,总结示范 建设成效,得 2 分。
组织、协调和指导示
范基地与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开展合作, 得 1 分
同示范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项) (22 项)
合计
示范县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示范县 合计
示范基地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指标
获取
示范基地 方法
组织、协调科技成
(十二)科技推广 3 果推广,编制相关
资料,得 1 分
推广应用成熟实用技术,得 1 分;
在推广适用技术基础上结合本 地实际有所创新,得 1 分。
组织、协调科技成果
5 推广 , 编制相 关资
料,得 1 分
推广应用成熟实用技术,得 查 阅
2 分;在推广适用技术基础 文 件
上结合本地实际有所创新, 资料、
得 2 分。 听 取
汇报、
开展对相关管理和
(十三)技术培训 4 技术人员培训,得 1
分。
建立培训制度,得 1 分;开展培 训活动,得 2 分。
开展对 相关管 理和
4 技术人员培训,得 1
分。
座 谈
同示范县 交 流
等
小计 6 6
查 阅
文 件
资料、
四、 资源
保护
(十四)自然资源 2
听 取
珍贵树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得 汇报、
2 分。 座 谈
交流、
现 地
考 察
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项) (22 项)
合计
示范县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示范县 合计
示范基地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指标
获取
示范基地 方法
(十五)古树名木 2
古树名木本底清楚、建立档案, 挂牌并标识准确,得 2 分。
建立以当地珍贵树种为主要对
(十六)种质资源 2 象的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库或树
木园,得 2 分。
小计 10 10
(十七)生态形象 4
五、 生态
文化
(十八)社会氛围 1
城乡绿化普遍采用珍贵树种,得
2 分;建立了一批珍贵树种培育
示范单位,得 2 分。
成立珍贵树种培育民间协会或
合作组织并发挥显著作用,得 1
分。
查 阅
文 件 资料、 听 取 汇报、 问 卷 调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项) (22 项)
合计
示范县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示范县 合计
示范基地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指标
获取
示范基地 方法
大力开展珍贵树种保护培育宣 传活动,公众对全县珍贵树种培
2 育的认知度不断提高,得 1 分;
竖立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 基地"标牌,得 1 分。
(十九)科普文化 3
主要示范区域、样板基地建有科 普宣传标牌等设施,得 3 分。
小计 6 6 9 1 8
查 阅 文 件
六、 示范
价值 (二十)模式特色 2
创造并总结珍贵树种培育模式、 管理经验并推广,得 2 分。
总结出 珍贵树 种培
育模式和管理经验, 5 对区域 乃至全 国有
良好示范作用,得 1 分。
创造并总结珍贵树种培育
模式、管理经验并推广,得 4 分。
资料、
听 取 汇报、 召 座 谈 交 流、现 地 考 察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项) (22 项)
合计
示范县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示范县 合计
示范基地总评分分值
省级林业部门
指标
获取
示范基地 方法
总结、编制了供交流学习的
总结、编制了供交流学习的典型 典型经验、技术交流材料
(二十一)辐射影响 2 经验、技术交流材料等,吸引各 4 等,吸引各地学习取经;竖
地学习取经,得 2 分。 立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
范基地"标牌,得 4 分。
(二十二)综合效益 2
珍贵树种发展产生显著生态、社 会和经济效益,得 2 分。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5-10)
-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23号 公布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规范 /商务部(2013-5-6)
- 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2013-5-10)
-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5-3)
-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3-4-27)
- 关于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税种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3-4-26)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3-4-27)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3-4-27)
-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3-4-27)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3-4-27)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5-9)
- 民政部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通知 /民政部(20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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