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
软件下载
软件下载
《法律图书馆》网站开通官方微博
近日,我站在新浪网与腾讯网开通官方微博。微博开通后,最新法规、新法治动态将在第一时间得到传播。同时还将陆续推出图书、软件、U盘赠送活动,详细链接见
新浪: http://t.sina.com.cn/legal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中国利用外资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商务部
- ·法律英语综合教程(第2版)1/(LE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梁凤云
- ·公司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国务院
- ·工程合同造价法律实务(最新增/姚捷著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高/众合教
- ·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精析及实务风/廖正江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黄金考/邹建章
-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最高院
- ·刑法学(第4版)/普通高等教/张明楷
- ·保险法原理及疑难案例解析/许崇苗
- ·中国刑法罪名解释:原由、发展/周道鸾
-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律师点睛/游闽健
- ·走向正义:刑事司法改革与刑事/樊崇义
- ·法学六论/余元洲
- ·企业知识产权流程管理/王明等
- ·人身保险法律实务/泰康人寿专/马云主
- ·民法物权论(修订5版)(上中/谢再全
- ·法律也疯狂/维瑟编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核心考/众合教
- ·国际环境法案例评析/万霞编
- ·并购重组法律风险管理策略/企/陈晓峰
- ·图表速查立案追诉标准与定罪量/本书编
- ·刑事证据制度/刑事诉讼法适用/郭华主
- ·房屋与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实务/杨晓玲
-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美)
- ·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上下卷/江必新
- ·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标准规范/吴庆宝
-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审判手/最高院
- ·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李杰编
- ·合同官司证据收集、认定和运用/李君编
- ·创业板上市法律实务及典型案例/谭岳奇
- ·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李立众
- ·起诉与抗诉程序/刑事诉讼法适/郭华主
- ·道路交通官司证据收集:认定和/李君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解读/全国人
- ·律师阶梯:新律师民商事业务必/牟驰著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最后冲/众合教
- ·2011葵花国家司法考试模拟/付英
- ·法院审判与管理实务问题研究/北京第
- ·案例新编:浙江律师案例精选/俞思贵
- ·2011万国学校考前冲刺:卷/北京万
- ·赢在睿辩:大律师精彩辩论实录/宋加宇
- ·物业服务合同文书分类详解/苏宝炜
- ·201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全国法
- ·中国商事审判年鉴(2009)/最高院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冲刺预/政法英
- ·知识产权律师实务与法律服务技/马东晓
- ·实践中的商法:司法解释解读./刘敏编
- ·劳动官司证据收集、认定和运用/李舒啸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5号为规范飞机租赁的海关税收管理,海关总署发布了2010年第47号公告(以下简称47号公告)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根据47号公告的执行情况,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47号公告中所称"租赁"是指经营性租赁。
二、47号公告中所称"在飞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的维修检修(即通常所称的大修)",是指在飞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针对机身、起落架、辅助动力装置(APU)、发动机、发动机时寿件等5部分进行的检修(以下简称飞机大修),即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根据飞机生产厂商维修方案的要求定期进行的飞机机身结构检修、发动机核心机深度维修、发动机时寿件更换、辅助动力装置性能恢复、起落架翻修等。
三、飞机大修在境内进行的,承租人所支付费用发票中单独列明的增值税等国内税收、境内生产的零部件和材料费用及已征税的进口零部件和材料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四、承租人应在支付大修费用后30日内向其所在地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
五、按照4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承租人因对外支付租金而代出租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国内税收,视为间接支付的租金计入完税价格的,应随下一次支付的租金一同向主管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对于为支付最末一期租金而代缴的上述国内税收,承租人应在代缴国内税款后3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
六、承租人在实际送大修前对外支付飞机大修储备金的,海关暂不征收税款或保证金。
七、在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退租时,海关审核飞机大修费用的最终实际结算情况,根据实际结算费用调整的情况征税或退税。经审核需要退税的,海关按承租人此前最后一次申报租金征税时适用的税率、汇率计算应退税款。
八、飞机大修在境外进行的,承租人应在出、进境的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租赁合同规定的大修货物"。进境时海关按照"修理物品"监管方式、"一般征税"征免性质、"全免"征免方式办理进境手续。承租人在主管海关集中办理大修费用纳税手续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此前飞机在境外大修后进境申报时的报关单编号。
九、送往境外进行维修检修的飞机及其零部件,进境时不能证明属于租赁合同规定的大修的,海关按"修理物品"的相关规定办理征税进口手续。
十、对于租赁合同在47号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海关对已履行部分所征税款不再调整,对未履行部分依照47号公告的规定计征税款。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5号 /海关总署(2011-8-31)
- 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1-9-1)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1-8-5)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1-8-5)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11-8-10)
-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 国家文物局(2011-8-30)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1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1-8-25)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1-8-25)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1-8-31)
- 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 /商务部(2011-8-29)
- 关于印发《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2011-8-1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1-8-7)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29784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29784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