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
软件下载
软件下载
《法律图书馆》网站开通官方微博
近日,我站在新浪网与腾讯网开通官方微博。微博开通后,最新法规、新法治动态将在第一时间得到传播。同时还将陆续推出图书、软件、U盘赠送活动,详细链接见
新浪: http://t.sina.com.cn/legal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中国软件企业法务治理律师实务/王光英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攻略(/柏浪涛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本书编
- ·《刑法修正案(八)》条文及配/张军主
- ·合同法研究(第2卷)(修订版/王利明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奚晓明
- ·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陈苇主
- ·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197/张宝生
- ·法律的故事/(美)
- ·企业上市融资必备(最新修订版/陈文主
- ·公司企业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院
-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郑璇玉
- ·大律师法庭攻守之道/段建国
- ·7折特价:2011年国家司法/法律考
- ·案例指导(2010年卷.总第/浙江省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国家司
- ·民法/2011年众合教育核心/李建伟
-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要义(201/王利
-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十卷本/曾宪义
-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崔建远
- ·正义与效率的契合:以行政诉讼/庄汉著
- ·量刑规范化办案指南/熊选国
- ·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上/奚晓明
- ·HR全程法律顾问:企业人力资/周丽霞
- ·行政执法教程/行政执法培训教/宋大涵
- ·刑事审判实务手册:根据刑法修/本书编
- ·工程合同实务问答(第2版)//朱树英
- ·民法学卷(2011年司法考试/李仁玉
- ·刑法总注释(含刑法修正案八)/王茂华
-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法院出
- ·人民法庭实用手册(2011年/本书编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考/三校名
- ·规矩:进阶法律精英的58项成/张勇著
- ·在自由与管制间寻求利益平衡:/李晓春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指南针
- ·公诉理论与实践(精)/公诉业/彭东主
-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北京高
- ·我的奋斗人生:卡尔.罗夫自传/(美)
- ·公司股权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3/王振民
- ·刑事审判参考(2010年第6/最高院
- ·内河海商法律实务/潘绍龙
- ·公诉中的博弈:我的公诉战争//李爱君
- ·刑法修正案解读全编:根据刑法/黄太云
- ·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精解与百案评/唐青林
- ·死刑改革的中国实践(中英文对/赵秉志
-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范彦彦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奚晓明
- ·多式联运中的承运人法律地位与/陈玉梅
- ·中国专利法详解/尹新天
- ·《商标法》修订中的若干问题:/中科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9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七起较大以上事故,分别是:
5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0人,目前仍有3人下落不明。该矿为私营企业,属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矿井技改工程基本结束,尚未申请竣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7号煤层布置回采工作面的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留设煤柱不足,煤柱破碎造成透水事故。
5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定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整合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68m水平3163工作面煤层巷道应力集中,支护强度达不到要求,导致冒顶事故发生。
5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黄后乡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8人。该非法采煤窝点为独眼井,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至事故发生时已累计生产原煤1000余吨。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事故,恶意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采透老空区导致透水事故。
6月1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小水井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4人。该矿为私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巷道岔口处顶板破碎、应力集中,但支护强度不足,导致事故发生。
6月3日,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双桥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7人。该矿为乡镇煤矿,已通过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改扩为6万吨/年的技改验收,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60m西2石门(已揭开见煤)事故前虽进行了瓦斯抽放,但抽放孔数量不足,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砌碹时顶板冒落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事故发生。此外,该矿通风系统不完善,没有实现分区通风,事故后有害气体波及其他采区,造成事故扩大。
6月4日,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山市鑫福煤业有限公司天池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该矿为乡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采空区顶板大面积来压,造成工作面风路堵塞,引起瓦斯积聚,煤炭自燃(采空区发火)引起瓦斯爆炸。
6月5日,吉林省舒兰市平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宝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系低瓦斯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采用局部通风机向主井筒供风,与副井筒形成串联循环风,且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工人违章吸烟引起瓦斯爆炸。
这几起事故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贵州、湖南、云南等省仍是煤矿事故多发地区;二是瓦斯事故多发,发生了1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2起瓦斯爆炸事故;三是因地质条件不清,发生了2起采空区透水事故;四是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仍屡禁不止,发生了2起非法违法生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非治违不力、责任不落实,瓦斯防治和煤矿防治水工作不到位,整合技改及新建矿井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责任,特别要落实跨省际、县际煤矿的监管责任,切实将"打非"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强边界地区矿产资源的管理,严厉打击盗采资源行为,做到不留死角;要依法关闭取缔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矿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依法吊销证照、停供火工品、断电断水、炸毁填实井口、遣散人员,真正做到彻底关闭、不留后患。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项排查可能引发水害事故的各类隐患,特别是老空区积水。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认真落实防治水有关规定、未按规定采取探放水措施的煤矿,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各煤矿企业、矿井要按规定配备齐全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南方地区当前要密切关注"旱转涝"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
三、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各地要继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大隐患和重要环节,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工作力度。在加快煤炭资源整合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过程管理,对进入技改程序的矿井,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禁止一切与技改设计内容无关的采掘活动;技改工程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规定报批验收,严禁擅自组织生产。对边设计、边报批、边建设、边生产或不按设计施工的技改矿井,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责令其停产停工整顿;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依法取消其技改资格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加大约谈力度。各级煤矿安监机构要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安监总煤调〔2011〕76号)要求,按事故分级对发生较大以上煤矿事故或连续发生煤矿事故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实施约谈,重点约谈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及教训、事故矿井及所在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下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等。要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煤矿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期将对事故多发省份进行约谈。
五、从重从快查处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将分别对贵州发生的2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事故后瞒报、谎报、迟报和逃匿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加大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其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的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1-6-11)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1-6-10)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2011-5-20)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11-6-7)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割胶生产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11-6-10)
-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中下游五省农业抗旱减灾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2011-6-8)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1-6-1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2011-6-7)
- 关于对台湾地区生产的保健食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抽验的紧急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1-6-8)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1-6-9)
-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2011-5-30)
-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5-31)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29009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29009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