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
软件下载
软件下载
《法律图书馆》网站开通官方微博
近日,我站在新浪网与腾讯网开通官方微博。微博开通后,最新法规、新法治动态将在第一时间得到传播。同时还将陆续推出图书、软件、U盘赠送活动,详细链接见
新浪: http://t.sina.com.cn/legal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2011中法网学校司法考试名/中法网
- ·公司证券律师高端业务/商务律/陈文主
- ·刑法历次修正案权威解读/中国/周光权
- ·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本书编
- ·盲人奥里翁:龚祥瑞自传/龚祥瑞
- ·反贪实战全程指南(全新精编版/张辉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洪伟
- ·中国软件企业法务治理律师实务/王光英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攻略(/柏浪涛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本书编
- ·《刑法修正案(八)》条文及配/张军主
- ·合同法研究(第2卷)(修订版/王利明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奚晓明
- ·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陈苇主
- ·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197/张宝生
- ·法律的故事/(美)
- ·企业上市融资必备(最新修订版/陈文主
- ·公司企业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院
-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郑璇玉
- ·大律师法庭攻守之道/段建国
- ·7折特价:2011年国家司法/法律考
- ·案例指导(2010年卷.总第/浙江省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国家司
- ·民法/2011年众合教育核心/李建伟
-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要义(201/王利
-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十卷本/曾宪义
-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崔建远
- ·正义与效率的契合:以行政诉讼/庄汉著
- ·量刑规范化办案指南/熊选国
- ·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上/奚晓明
- ·HR全程法律顾问:企业人力资/周丽霞
- ·行政执法教程/行政执法培训教/宋大涵
- ·刑事审判实务手册:根据刑法修/本书编
- ·工程合同实务问答(第2版)//朱树英
- ·民法学卷(2011年司法考试/李仁玉
- ·刑法总注释(含刑法修正案八)/王茂华
-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法院出
- ·人民法庭实用手册(2011年/本书编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考/三校名
- ·规矩:进阶法律精英的58项成/张勇著
- ·在自由与管制间寻求利益平衡:/李晓春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指南针
- ·公诉理论与实践(精)/公诉业/彭东主
-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北京高
- ·我的奋斗人生:卡尔.罗夫自传/(美)
- ·公司股权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3/王振民
- ·刑事审判参考(2010年第6/最高院
- ·内河海商法律实务/潘绍龙
- ·公诉中的博弈:我的公诉战争//李爱君
- ·刑法修正案解读全编:根据刑法/黄太云
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的约束性指标,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效果,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对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条 奖励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奖励资金支持对象是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奖励资金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
(三)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
(四)项目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
(五)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等。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单位(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1),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必须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内)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由第三方机构针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审核报告(格式见附2)。
第九条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报告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格式见附3)。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地方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报告进行复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复审结果下达项目实施计划,财政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奖励金额的60%下达预算。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十二条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按时完工。
第十三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及时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提出清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格式见附2),审核汇总后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清算奖励资金(格式见附3)。
第十四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际节能效果进行抽查,根据各地资金清算申请和第三方机构抽查结果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清算,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或扣回企业奖励资金。
第五章 审核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第三方机构实行审查备案、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方机构名单。
第十六条 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名单的第三方机构接受各地方委托,独立开展现场审查工作,并对现场审查过程和出具的核查报告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十七条 委托核查费用由地方参考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 地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第三方机构及其审核人员近三年内不得为项目单位提供过咨询服务。
(二)项目实施前、后的节能量审核工作原则上委托不同的第三方机构。
(三)优先选用实力强、审核项目经验丰富的第三方机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大项目申报的初审核查力度,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对存在项目弄虚作假、重复上报等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的地区,取消项目所在地节能财政奖励申报资格。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较慢或未实现预期节能效果的地区,国家发展改革、财政部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供项目材料,并按计划建成达产。对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单位,国家将扣回奖励资金,取消"十二五"期间中央预算内和节能财政奖励申报资格,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财政奖励资金的;
(二)无特殊原因,未按计划实施项目的;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长期不能实现节能效果的;
(四)同一项目多渠道重复申请财政资金的。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第三方机构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管,对核查报告失真的第三方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机构的审核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废止。
附:1、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624/001e3741a2cc0f6e378401.doc
2、××××单位××项目现场审核报告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624/001e3741a2cc0f6e378802.doc
3、_____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624/001e3741a2cc0f6e378c03.xls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化(2011-5-24)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2011-6-15)
- 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2011-6-17)
- 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2011-6-16)
- 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2011-6-2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 /国家税务总局(2011-6-8)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6-20)
-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2011-6-16)
- 关于开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2011-6-22)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1-6-20)
- 关于开展2011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2011-6-8)
-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2011-6-10)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29123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29123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