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陈战胜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江必新
- ·中小企业上市之道:创业板与新/杨培国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最后冲/众合教
- ·2010-2013人民法院维/最高院
- ·基层法院民事判决书参考样式(/郭伟清
- ·诉讼时效前沿问题审判实务/前/张雪楳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郑新俭
- ·担保案件审判指导.3/最高人/最高院
- ·公司案件审判指导.1/最高人/最高院
- ·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律师实务//中国人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刘德权
- ·调查"谈话"方略与技巧:纪检/吴克利
- ·公司律师业务与技能/点睛名律/刘卫主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江必新
- ·公司法疑难问题解决之道:41/张远堂
- ·中国律师业务:开拓与创新/中华全
- ·调解实务与技巧/梁海明
-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和升级/孔祥俊
- ·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刘秀著
- ·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美)
- ·隐私权/(美)
- ·婚姻家庭法律师基础实务/中国/王芳主
- ·中国涉外商事仲裁实务指引/许进胜
- ·中小企业资本梦:新三板挂牌实/高慧著
- ·刑事审判参考(2013年第6/最高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全国人
- ·保险合同法律问题研究/王雨静
- ·2015全国银行招聘考试通关/全国银
- ·刑法的私塾/张明楷
- ·房地产诉讼谋略与非诉技巧/新/李建华
- ·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徐宗新
- ·公司章程个性化设计与疑难释解/郭春宏
- ·刑事司法指南(2014年第2/陈国庆
- ·公司案件法律适用关键词与典型/俞秋玮
- ·新三板操作实务及分析解读/李慎波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4/奚晓明
- ·逍遥法外/贺卫方
- ·招标投标重点法律实务(案例评/李金升
- ·医疗损害赔偿典型、疑难案件裁/严寒编
- ·融资租赁法律实务(第2版)/秦国勇
- ·民事诉讼业务办理规范与技能./侯国跃
- ·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本书编
- ·企业合同审查法律实务(第2版/蔡世军
- ·诉的利益/(日)
- ·专利权的边界:权利要求的文义/陈文煊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冲刺必/上律.
- ·公诉案件证据参考标准(最新修/最高检
- ·最好的辩护/(美)
- ·司考考前必背:卷一最后冲刺/众合教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张茅
2014年8月19日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予以公示的,应当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删除处理的以外,内容应当与送达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
第八条 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发送至当事人登记机关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协助在收到行政处罚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等被改变情形的,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醒目方式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包括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的作出机关名称、内容、作出日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更正。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方式,方便公众检索、查阅行政处罚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完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除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的外,其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本部门作出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录入行政处罚信息。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并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文书格式
http://www.saic.gov.cn/zwgk/zyfb/zjl/xxzx/201408/W020140827583810417594.doc
附件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告知单
http://www.saic.gov.cn/zwgk/zyfb/zjl/xxzx/201408/W020140827599232104602.doc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8-19)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8-19)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8-1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8-19)
-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8-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8-20)
-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8-25)
- 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2014-7-25)
-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7-21)
- 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民航局(2014-8-7)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2014-8-25)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2014-8-25)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7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7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