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公司案件审判指导.1/最高人/最高院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刘德权
- ·调查"谈话"方略与技巧:纪检/吴克利
- ·公司律师业务与技能/点睛名律/刘卫主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江必新
- ·公司法疑难问题解决之道:41/张远堂
- ·中国律师业务:开拓与创新/中华全
- ·调解实务与技巧/梁海明
-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和升级/孔祥俊
- ·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刘秀著
- ·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美)
- ·隐私权/(美)
- ·婚姻家庭法律师基础实务/中国/王芳主
- ·中国涉外商事仲裁实务指引/许进胜
- ·中小企业资本梦:新三板挂牌实/高慧著
- ·刑事审判参考(2013年第6/最高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全国人
- ·保险合同法律问题研究/王雨静
- ·2015全国银行招聘考试通关/全国银
- ·刑法的私塾/张明楷
- ·房地产诉讼谋略与非诉技巧/新/李建华
- ·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徐宗新
- ·公司章程个性化设计与疑难释解/郭春宏
- ·刑事司法指南(2014年第2/陈国庆
- ·公司案件法律适用关键词与典型/俞秋玮
- ·新三板操作实务及分析解读/李慎波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4/奚晓明
- ·逍遥法外/贺卫方
- ·招标投标重点法律实务(案例评/李金升
- ·医疗损害赔偿典型、疑难案件裁/严寒编
- ·融资租赁法律实务(第2版)/秦国勇
- ·民事诉讼业务办理规范与技能./侯国跃
- ·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本书编
- ·企业合同审查法律实务(第2版/蔡世军
- ·诉的利益/(日)
- ·专利权的边界:权利要求的文义/陈文煊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冲刺必/上律.
- ·公诉案件证据参考标准(最新修/最高检
- ·最好的辩护/(美)
- ·司考考前必背:卷一最后冲刺/众合教
- ·公司章程制定实务与条款设计指/李占英
- ·企业专利风险管理手册/王晋刚
-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李升泉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解释、规/江必新
- ·刑法解释与适用全书/冯江编
- ·民法哲学(第5辑)/民法哲学/肖厚国
- ·2014国家司法考试最后抢分/北京万
- ·律师文摘(2014年第1辑)/孙国栋
- ·新编常用合同范本全书(增订4/王怀禄
- ·法学家茶座(2014年第2辑/何家弘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城乡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城市节水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应对城市水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对支撑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节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近期要求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提出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充分利用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管理及其服务平台,推动城市节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对节水的引领作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科学评估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统筹给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以及水安全、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协调。缺水城市要先把浪费的水管住,严格控制生态景观取用新水,提出雨水、再生水及建筑中水利用等要求,沿海缺水城市要因地制宜提出海水淡化水利用等要求;按照有利于水的循环、循序利用的原则,规划布局市政公用设施;明确城市蓝线管控要求,加强河湖水系保护。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明确节水的约束性指标。各城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从水的供需平衡、潜力挖掘、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工作对策、措施和详细实施计划,并与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绿地、水系等规划相衔接。
二、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城市建设(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三、加大力度控制供水管网漏损。要指导各城市加快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确保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督促供水企业通过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的方式加强漏损控制管理,督促用水大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严控"跑冒滴漏"。
四、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成片开发地块的建设应大力推广可渗透路面和下凹式绿地,通过雨水收集利用、增加可渗透面积等方式控制地表径流。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应低于40%;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现有硬化路面逐步进行透水性改造,提高雨水滞渗能力。结合城市水系自然分布和当地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的采取湿地恢复、截污、河道疏浚等方式改善城市水生态。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五、加快污水再生利用。将污水再生利用作为削减污染负荷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500立方米/年和水环境状况较差的地区,要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六、积极推广建筑中水利用。广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鼓励居民住宅使用建筑中水,将洗衣、洗浴和生活杂用等污染较轻的灰水收集并经适当处理后,循序用于冲厕,提高用水效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有条件的地区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应建设中水设施。
七、因地制宜推进海水淡化水利用。鼓励沿海淡水资源匾乏的地区和工矿企业开展海水淡化水利用示范工作,将海水淡化水优先用于工业企业生产和冷却用水。在满足各相关指标要求、确保人体健康的前提下,开展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试点,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
八、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水标准和定额的相关规定。抓好用水大户的计划用水管理,科学确定计划用水额度,自备水取水量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要与供水企业建立用水量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实时监控。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城市供水管网数字化管控平台,支撑节水工作。
九、大力开展节水小区、单位、企业建设。要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节水型企业评价等有关标准,全面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使节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节水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积极选用节水器具,加快更新和改造国家规定淘汰的耗水器具;民用建筑集中热水系统应按照国家《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要求采取水循环措施,减少水的浪费,其无效热水流出时间应符合标准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完成改造。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和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抓手,加大城市节水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城市节水数据上报工作。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将建设节水型城市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基础工作,统筹部署,加大投入,健全保障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节能宣传周"等契机,大力开展城市节水宣传,调动全民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设施改造等专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8日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4-8-11)
- 中国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4-8-12)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2014-8-8)
-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4-8-15)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4-8-14)
- 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二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2014-8-15)
- 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 /教育部(2014-7-16)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8-6)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2014-8-6)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2014-7-29)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8-13)
-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8-1)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9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9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