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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关于深化更加紧密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关于深化更加紧密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4年6月10日,北京)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总理谢赫·哈西娜于2014年6月6日至11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了哈西娜总理,李克强总理同哈西娜总理举行了会谈,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会见了哈西娜总理。双方就中孟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哈西娜总理还出席了在昆明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开幕式。
二、双方忆及中孟悠久传统友谊,重申愿在和平、稳定、主权、领土完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共同利益及公平互惠原则的基础上相互支持。孟方重申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中方对此表示赞赏,支持孟加拉国为促进孟加拉国及本地区和平、稳定和发展所作的努力。
三、双方均视对方国家的发展为进一步扩大中孟更加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的机遇,愿将双边关系提升到新的高度。鉴此,双方同意进一步探讨合作的渠道和机会。
四、双方同意保持两国高层交往和接触势头,以及加强两国政府部门、议会、政党、军队、民间团体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对话。双方对现有副外长级外交磋商表示满意,同意于2014年下半年在孟举行下一轮磋商。
五、双方认为,经贸合作是中孟更加紧密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两国贸易、投资、金融、农业、科技创新、卫生、教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双方对中孟经贸联委会第13次会议于2014年6月4日在昆明成功举行表示满意,同意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扩大双边贸易,加强经济合作,增加投资,以减少日益扩大的双边贸易不平衡。
六、中方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赴孟开展互利投资,建议中国主要企业积极参与孟加拉国通讯、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孟方感谢中方长期以来为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欢迎中方上述建议,愿与中方研究两国开展上述合作的具体方式。
七、双方还同意,中国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原则下与孟加拉国有关机构开展项目合作。在此背景下,孟方建议就孟政府基础网络三期(将政府基础网络从县级政府延伸至乡级政府)、拉吉沙希地表水处理厂、卡纳普里河铁路和公路两用桥二桥、吉大港-拉姆-考克斯巴扎双线单轨铁路和拉姆-冈敦姆铁路(靠近孟加拉国-缅甸边境)、东方精炼厂二期等项目开展合作,以帮助孟加快发展。
八、孟方强调,孟方需要发展国内供应链及其相关服务、产业,以及全面发展制造业和服务业,欢迎签署在孟建设中国经济和产业区的谅解备忘录,并保证为推进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持。中方对此表示赞赏,支持中国企业在孟建设有关园区。
九、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区域合作中的沟通与协调。中方赞赏孟方在包括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框架内为深化南亚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发挥的建设性作用及提出的相关倡议。中方欢迎孟方继续积极参与中国-南亚博览会,孟方赞赏中方继续与南盟发展关系。
十、双方认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与本地区其他互联互通倡议形成重要互补,为中孟深化互利合作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双方认为,应通过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释放本地区全面发展的潜力,实现地区和平、稳定和公平及可持续发展。中方欢迎孟方主办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联合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双方同意,就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同其他国家保持积极接触,希望四国实现互利、注重实效的合作。
十一、双方认为,加强人文交流对于深化相互了解和友谊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加强人文交流,深化文化联系。两国将积极扩大在文化、科技、媒体、卫生等领域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国媒体机构、智库、学术界、研究机构、学者、友好组织、妇女组织、文化团体、运动员及相关组织、青年之间的互动。为促进两国人民的互动,双方同意基于平等互惠原则,为两国工商业人士、学者、学生、艺术家、游客互访简化签证申请程序。
十二、孟方希望中方继续向孟加拉国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为孟培养国家建设亟需的相关专业领域人才,并考虑适时增加名额。中方对此表示同意,并愿为孟加拉国学生通过其他渠道和项目来华深造提供便利。双方同意加强在中国语言、文化教学及人力资源培训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帮助孟建设职业和技能教育机构,具体形式将由双方商定。孟方希望中方为孟公务员和外交官赴中国相关机构学习提供长期培训。中方对此表示同意。
十三、双方对中孟两国在防务领域的合作水平表示满意,同意进一步加强有关合作。
十四、双方同意,根据国际法,就保护、促进和开发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事业,特别是在海洋观测与调查、应对极端气候、观测海洋水质酸化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双方还同意就发展海洋经济加强合作,包括渔业可持续发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可再生能源、发展航运业及环保旅游等,为两国人民创造更多可持续就业机会。双方认为,发展蓝色经济及帮助孟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十五、双方同意进一步密切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加强在联合国等多边场合的协调与配合。双方一致认为,两国在应对气候变化、2015年后发展议程、能源、自然灾害和粮食安全以及其他涉及发展中国家诉求和挑战的全球性议题上立场相近,同意继续就此保持密切协调与配合。
十六、双方认为,孟加拉国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孟方赞赏中方在此方面给予孟方的有力支持,并强调希望中方在农业等领域帮助孟开发及向孟转让相关技术。中方同意加大对孟支持,帮助孟应对气候变化,并进一步就应对自然灾害加强合作。双方同意就城市灾害救援、减灾和灾后安置制定合作框架,特别是中方愿同孟方分享能力建设、经验及先进技术。
十七、双方认为,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安全的跨国性、综合性和联动性日益突出。双方认为,各国可通过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努力,解决共同安全关切并从中受益。孟方赞赏中方成功举办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简称"亚信")第四次峰会并接任亚信主席国。中方欢迎孟方成为亚信新成员。
十八、此访期间,李克强总理和哈西娜总理见证签署了《中孟两国政府关于中国政府向孟加拉国政府提供无偿援助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孟两国政府关于援孟紧急救灾设备二期项目的换文》、《中孟两国政府关于援孟防洪规划项目的可行性考察换文》、《中国商务部和孟加拉国孟加拉经济区管理局关于在孟加拉国开展设立中国经济和产业区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商务部和孟加拉国交通部关于推动卡纳普里河河底隧道项目建设的谅解备忘录》、《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孟西北电力公司就帕图阿卡利132万千瓦超临界燃煤电站项目合作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等文件。
十九、双方同意在2015年全年共同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以纪念中孟建交40周年。
二十、哈西娜总理对访华期间受到的热情友好接待深表感谢,邀请李克强总理在双方方便的时候访问孟加拉国。李克强总理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关于深化更加紧密的全面合作伙伴 /中国 孟加拉国(2014-6-10)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办理饲用香味剂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14-6-9)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试行)》的 /农业部办公厅(2014-5-21)
- 教育部关于改进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2014-5-4)
- 教育部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2014-5-28)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4-6-3)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 /国务院(2014-6-5)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 /中国人民银行(2014-6-1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 (2014-6-9)
-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农业部(2014-6-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2014-6-3)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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