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中国工资支付保障立法研究/科/刘军胜
- ·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何东宁
- ·解密"中国版纳斯达克":新三/顾兆坤
- ·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法律法
- ·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案指南/高贵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司/宫鸣.
- ·这样做HR最有效:最新企业劳/娄秋琴
- ·李仁玉民法题库(2014版)/李仁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全国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与实务技/林文著
- ·2014年新公司法实务操作指/高云主
- ·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道/国家法
- ·法律法规全书(第12版)/国务院
- ·非诉讼业务律师基础实务/中国/李大进
- ·中国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及上/靳庆军
- ·商事审判指导(2013年第3/奚晓明
-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4年/奚晓明
- ·网络犯罪专业化公诉样本.7//孙春雨
- ·2013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王家卓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国家司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司法部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辅导用
- ·企业设立与登记全程操作法律指/栾兆安
- ·商事办案指导手册/最高人民法/最高院
- ·合同法律风险管控节点例析与实/李鸣鸿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创新性适用/孔祥俊
- ·公检法办案标准与适用(全5卷/李少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最高人
- ·人民法庭实用手册(2014年/本书编
- ·房地产开发三大阶段法律风险分/王志钢
- ·新三板上市律师实务/八方律师/王勇主
- ·劳动纠纷实战解析:兰台劳动律/兰台律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奚晓明
- ·上海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精选/吴偕林
- ·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11-/吴偕林
- ·程序即是惩罚:基层刑事法院的/(美)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规应
- ·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民/国家法
- ·2014国家司法考试万国专题/北京万
- ·泛资管时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隋平.
- ·房地产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指引/奚晓明
-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法院法
- ·法学家茶座(2014年第1辑/何家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陈枝辉
- ·最新交通事故疑难案件裁判标准/殷清利
- ·新编公司法全解/法律法
- ·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法律法
- ·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周月萍
- ·公司上市实务操作指引/资本市/窦醒亚
-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娄秋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了9起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反映出部分企业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一些地方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力度有待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危险化学品自身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性,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极易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带来较大社会影响。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有关法规政策宣贯,从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入手,强化严格执法检查,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培训力度。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培训工作力度,要把重大危险源、输送管道、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特别是《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等方面规定要求纳入再培训内容。今年7月底前,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完成其分管负责人、装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再培训,并组织专题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限期补考,补考不合格的,要依法取消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任职资格。确保企业在学习、理解的基础上,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要求转化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实得到认真执行。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格对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各地区要抓住行业特点,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现场的执法检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多次查出问题的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凡是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和反复查出同样问题的企业,要按照经济处罚上限依法进行处罚。各地区要每季度汇总、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
四、严肃事故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
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安全许可证),且事故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人员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及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
对事故调查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停产整顿后须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报请有关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取得安全许可证的企业还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个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5月23日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4-5-2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4-4-3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2014-4-29)
-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5-1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 /国务院办公厅(2014-5-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2014-4-9)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5-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9号 /财政部(2014-5-12)
- 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2014-5-6)
-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4-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5-1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4-5-16)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9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9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