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中伦律师实务丛书.建设工程业/北京中
- ·新旧大纲对照与新增考点精讲模/飞跃司
- ·担保论: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美)
-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众合教
- ·2013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专利代
- ·新型贿赂犯罪疑难问题研究与司/孙应征
- ·最新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样本(附/吴在存
- ·刑事办案手册(第13版)/法律法
- ·(新编)公司纠纷认定规则与适/法律法
- ·民法疑难案例研究(增订版)/王利明
- ·劳动争议疑难案件仲裁审判要点/陈枝辉
- ·民事案件裁判要点与裁判依据全/本书编
- ·民事案件案由新释新解与适用指/景汉朝
- ·法院执行办案实务手册(第2版/法规研
- ·民事执行技能/最新民事诉讼法/周继军
- ·2013众合名师系统强化教案/李建伟
-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法律考
- ·律师实务技能十字诀/新版"律/朱加宁
- ·民事必备法律手册.1(含最新/法律法
- ·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上)(第3/中华全
-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司考辅
- ·合同法原理与判例/英国法研究/何宝玉
-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与适用/最高院
- ·日本刑法总论(第2版)/(日)
-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吴庆宝
- ·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疑难案件裁判/陈枝辉
- ·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剖析与胜诉指/刘辉.
- ·买房、租房不可不知400问./邹涛主
- ·解雇保护制度研究/中国市场经/熊晖著
- ·我的辩词与梦想(新版)/张思之
- ·建设工程法:法律制度与实务技/李恒.
- ·人民法庭实用手册(2013年/本书编
- ·新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则与裁判要/最高院
- ·法院审理合同案件观点集成(上/刘言浩
-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邓正来
- ·最民主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的/(美)
- ·刑法罪名精释(第4版)(上下/周道鸾
- ·法学家茶座(总第38辑)/何家弘
- ·法律推理、研究与写作方法/(美)
- ·刑事审判方法/司法方法与技能/南英.
- ·证券公司业务风险与防范/《资/朋兴明
- ·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指南/君合律
- ·建筑业企业法务指南:建筑业企/应旭升
- ·破产法的转型:李曙光破产法文/李曙光
- ·2013年中法网司法考试名师/隋彭生
- ·2013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李永新
- ·中国大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田文昌
-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全国人
- ·刑法48讲.2/2013年国/袁登明
- ·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国家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验收与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验收与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指南的通知厅运字〔2013〕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验收与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部制定了《国家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验收与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6月5日
国家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验收与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指南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验收与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根据《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交运发〔2010〕562号)和《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37号)及有关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试点项目申请验收的基本条件:
(一)试点项目甩挂运输作业站场建设(改造)完成交工验收,并投入运营;
(二)试点线路投入车辆总数达到审定的《企业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设定的投入车辆总数的80%以上;
(三)开通甩挂运输试点线路达到审定的《实施方案》中设定总线路的80%以上;
(四)信息系统建设基本满足开展甩挂运输业务需求,实现甩挂运输车辆运营调度及信息化管理,并按照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运行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按时报送试点项目运行情况相关信息;
(五)试点项目已实现的节能减排指标不低于审定的《实施方案》中设定目标的80%。
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试点项目,需遵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规定的建设规模要求,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后,方可申请项目验收。
第三条 试点项目的验收程序:
(一)提出申请: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两家企业联合组成的试点项目由试点项目牵头企业负责)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的申请;
(二)项目核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验收的试点项目进行核查,对不具备验收基本条件的试点项目不予组织验收;通过项目核查后,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验收申请;
(三)项目验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照审定的《实施方案》和《甩挂运输站场建设(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站场工可》)对试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将验收意见及审核盖章后的《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验收申请书》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四)部级抽查:交通运输部将视情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实施效果进行抽查和评估。
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与审定的《实施方案》及《站场工可》有较大变动和调整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审查验收前3个月将"企业甩挂运输试点实施方案变更申请"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批复意见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试点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规定的建设规模要求有较大变动和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同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并将批复意见报交通运输部和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四条 企业申请试点项目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验收申请书》(见附件1);
(二)试点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重点对照审定的《实施方案》及《站场工可》,对试点项目站场建设、车辆购置、信息系统改造、甩挂业务开展及运行效率情况进行总结;
(三)甩挂运输作业站场建设(改造)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
(四)试点线路上投入的甩挂运输车辆情况汇总表,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其中新购置车辆还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第五条 试点项目验收审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核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
(二)检查甩挂作业站场及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的执行情况、甩挂运输车辆更新购置、试点线路开通等,是否与审定的《实施方案》及《站场工可》相符,以及相关变更的合理性;
(三)检查试点项目甩挂运输业务开展情况,结合实施方案目标,对试点项目的运输成本、效率、节能减排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 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分两种情况进行:
(一)符合第二条规定的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在通过审查验收并取得验收意见后,项目承担单位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全部甩挂运输专项资金;
(二)试点任务尚未全部完成,但甩挂运输站场建设(改造)完成交工验收并投入运营,且试点线路开通达到审定的《实施方案》设定数量50%的,项目承担单位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部分甩挂运输专项资金,下达资金不超过应补助资金的80%。试点项目在通过审查验收并取得验收意见后,可申请中央财政应补助的剩余资金。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申请书,具体要求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运字〔2012〕106号)的附件4;
(二)甩挂运输站场建设(改造)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甩挂运输试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财务审核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站场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格式详见附件3);
(四)相关发票或证明材料,包括甩挂运输作业站场、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的相关发票(发票抬头应当与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名称一致);牵引车、挂车购置发票,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发票抬头以及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名称、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应当为试点项目承担单位);
(五)试点项目验收意见;
(六)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第(一)款所述情况,应当提供本条(三)、(四)、(五)款所要求的材料;符合第六条第(二)款所述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在首次申请甩挂运输专项资金时,应当提供本条除第(五)款以外的全部材料,在第二次申请资金时,应当提供本条第(三)、(四)款所要求的《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财务审核报告》及相应的发票或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交试点项目验收意见。
第八条 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提出申请: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两家企业联合组成的试点项目由试点项目牵头企业负责)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指南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材料审查:收到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具备资金申请资格企业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限期重新报送;通过材料审查后,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甩挂运输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初审申请;
(三)省级初审: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视情赴现场组织核查;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将本指南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申报材料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
(四)部级审查: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并视情赴现场核查。
第九条 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审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核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
(二)核查甩挂作业站场及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的执行情况、甩挂运输车辆更新购置等,是否与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相符;
(三)检查甩挂作业站场及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的执行情况、甩挂运输车辆更新购置等,是否与审定的《实施方案》及《站场工可》相符,以及相关变更的合理性;
(四)核查企业申报的甩挂运输站场建设(改造)及设备购置、甩挂运输车辆购置、甩挂运输信息建设(改造)的内容是否用于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是否属于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五)核查相关发票或证明材料的开具时间是否在项目试点期间内。
符合第六条第(一)款所述情况,以及第六条第(二)款中项目承担单位第二次申请资金的,仅审查本条第(一)、(四)、(五)款所要求的内容。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申请通过部级审查后,由交通运输部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建议,财政部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公示10天无异议后,将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试点项目验收及专项资金申请审查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交通运输行业公路甩挂运输专家库中抽取,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项目验收审查时甩挂运输企业专家不少于2人,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审查时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按照《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试点项目验收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试点资格:
(一)试点期结束,项目承担单位拒不申请和接受验收的;
(二)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不合格,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三)试点项目验收和专项资金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情结严重的;
(四)有站场建设(改造)的试点项目,未完成交工验收且缺乏合理理由的;
(五)试点期结束,没有通过验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
第十四条 本指南由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负责解释。
附件:1.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验收申请书
2.XXX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财务审核报告
3.XXX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XXX站场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文档附件:
1.附件1: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验收申请书.doc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daoluyunshu/201306/P020130607568821941370.doc
2.附件2:XXX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财务审核报告.doc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daoluyunshu/201306/P020130607568822066204.doc
3.附件3:XXX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XXX站场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doc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daoluyunshu/201306/P020130607568821760411.doc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2013-4-27)
- 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2013-6-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2013-5-31)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2013-5-30)
- 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2013-5-15)
- 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 /司法部(2013-6-6)
- 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 /司法部(2013-6-6)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2013-4-25)
-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 /国家税务总局(2013-5-31)
- 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 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5-30)
- 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3-5-24)
-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5-17)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669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669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