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杂志 全新改版,请重新订阅!
《新法规速递》和《法律图书馆》电子杂志已经全新改版。用户需要重新订阅。旧版电子杂志仍将继续发送,但由于目前发送平台不稳定,暂时不能保证收信。
◆新版《新法规速递》日刊,每日一期,精选重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背景资料,将全文汇总发送到您的邮箱。
◆新版《法律图书馆》周刊,每周一期,包括一周最新法律法规、法律图书出版信息、法治动态新闻等相关法律资讯,以目录和摘要形式发送,可点击链接阅读全文。
重新订阅网址: http://www.law-lib.com/maillist/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风险规制与行政宪政主义/风险/(英)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梁凤云
- ·合同管理实务操作与典型案例全/丁会仁
- ·公司资本行动:并购策划与流程/张远堂
- ·新民事诉讼法与律师实务/蒋勇主
- ·中国专利法详解(缩编版)/尹新天
- ·商业物业租赁合同法律实务/孙巍.
- ·民法新角度:"用益债权原论"/隋彭生
- ·合同法研究(第3卷)/中国当/王利明
- ·证据分析(第2版)/法学译丛/(美)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飞跃司
- ·新民事诉讼法原理与适用.4//张卫平
- ·互联网法律法规汇编/网络法律/张平.
- ·罪与非:民间借贷、股权私募、/吉门.
-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途径、困/肖金泉
- ·民事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全国法
- ·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精要与适用//张卫平
- ·IPO企业上市实务:案例剖析/王志锋
- ·煤炭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管理规/李浩然
- ·律师公司法业务经验与技能/民/中华律
- ·新企业破产法疑难问题与实务/曲冬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全国法
- ·最新贿赂十罪认定与处理实务/李文峰
- ·最新民事诉讼办案指南/最新民/最高院
- ·商标法适用的基本问题/孔祥俊
- ·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案例适/田朗亮
- ·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导引/姜玮编
- ·让证据说话:刘少雄律师刑事案/刘少雄
- ·中国企业并购的发垄断律师实务/冯江著
- ·融资担保法律实务/深圳律师实/金振朝
- ·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江必新
- ·债与合同法/杨立新
- ·专利民事诉讼代理(第2版)//余刚.
- ·合同法分则典型案例疏议/李志国
- ·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李立众
- ·中国票据法原理/李绍章
- ·物权担保前沿理论与实务探讨//徐海燕
- ·上市公司并购业务指引.1/平/陈平凡
- ·国有企业典型案例精析/郎加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奚晓明
- ·律师实务英语:涉外律师执业必/赵泽君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精解/郭丁铭
- ·婚姻案件律师实务焦点问题解析/王芳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朱少平
- ·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秦兵拆
- ·最新房屋、土地征收疑难案件裁/殷清利
- ·经济法基础文献会要/经济法与/张世明
-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操作及疑难问/王文杰
- ·刑法规范总整理(第5版.20/刘志伟
- ·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李静著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完善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现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
2012年11月2日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
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一、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活动中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
(二)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
(三)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
(四)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路水运工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重大隐患,或认为应当直接督办的重大隐患;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督办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隐患。
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的,由项目管辖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于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可视情况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其他部门并登记备查。
四、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参与各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五、项目施工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项目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企业总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企业所承揽的全部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六、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公路水运工程中的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水(海)上作业、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重大隐患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应向项目建设单位备案。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具有项目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应对接报或了解到的重大隐患予以确认。重大隐患一经确认,则由负责督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给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实施总承包或代建制的,挂牌督办通知书则下发给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对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明确具体牵头单位组织隐患治理。
挂牌督办通知书同时抄送施工企业总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
八、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负责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名称。下发给下级部门的,要有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名称;
(二)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及标段的名称,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
(三)重大隐患的内容简述,包括隐患的类型、部位、违反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的条款等;
(四)督办要求,包括要求整改的内容、范围、整改期限以及为保障安全需要停工的作业区域等;
(五)挂牌督办解除的方式、程序。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挂牌督办通知书转达给项目施工单位并告知项目监理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勘察、设计、监理、监测等其他从业单位共同参与重大隐患治理整改,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隐患治理过程的检查核实与整改督促。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反馈项目建设单位。
十、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经施工企业总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时限;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项目施工单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十二、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向项目监理、建设单位以及本企业总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
(三)治理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
(四)预防措施;
(五)其他意见建议。
十三、整改报告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向督办单位提出摘牌销号的书面申请。实行项目总承包或代建制的,由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提出。
十四、按照"谁督办,谁验收"的原则,负责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接到销号申请书起10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复查,必要时可委托专家组或评价机构进行现场复查,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解除督办。复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销号申请的依据之一。
十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管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加强社会监督。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或项目,负责督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督促检查,并在本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实时信息。
十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逐步实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同时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企业给予奖励。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法人约谈和行政处罚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从重追究责任。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 /交通运输部(2012-11-2)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交通运输部(2012-11-2)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 /卫生部办公厅(2012-11-5)
- 关于印发《大运河遗产展示与标识系统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2012-10-22)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2-11-8)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设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技术审评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2-11-6)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2012-11-9)
-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2-10-23)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2-11-7)
- 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2012-10-16)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大别山片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11-6)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管理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2-11-1)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670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