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杂志 全新改版,请重新订阅!
《新法规速递》和《法律图书馆》电子杂志已经全新改版。用户需要重新订阅。旧版电子杂志仍将继续发送,但由于目前发送平台不稳定,暂时不能保证收信。
◆新版《新法规速递》日刊,每日一期,精选重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背景资料,将全文汇总发送到您的邮箱。
◆新版《法律图书馆》周刊,每周一期,包括一周最新法律法规、法律图书出版信息、法治动态新闻等相关法律资讯,以目录和摘要形式发送,可点击链接阅读全文。
重新订阅网址: http://www.law-lib.com/maillist/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民法新角度:"用益债权原论"/隋彭生
- ·合同法研究(第3卷)/中国当/王利明
- ·证据分析(第2版)/法学译丛/(美)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飞跃司
- ·新民事诉讼法原理与适用.4//张卫平
- ·互联网法律法规汇编/网络法律/张平.
- ·罪与非:民间借贷、股权私募、/吉门.
-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途径、困/肖金泉
- ·民事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全国法
- ·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精要与适用//张卫平
- ·IPO企业上市实务:案例剖析/王志锋
- ·煤炭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管理规/李浩然
- ·律师公司法业务经验与技能/民/中华律
- ·新企业破产法疑难问题与实务/曲冬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全国法
- ·最新贿赂十罪认定与处理实务/李文峰
- ·最新民事诉讼办案指南/最新民/最高院
- ·商标法适用的基本问题/孔祥俊
- ·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案例适/田朗亮
- ·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导引/姜玮编
- ·让证据说话:刘少雄律师刑事案/刘少雄
- ·中国企业并购的发垄断律师实务/冯江著
- ·融资担保法律实务/深圳律师实/金振朝
- ·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江必新
- ·债与合同法/杨立新
- ·专利民事诉讼代理(第2版)//余刚.
- ·合同法分则典型案例疏议/李志国
- ·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李立众
- ·中国票据法原理/李绍章
- ·物权担保前沿理论与实务探讨//徐海燕
- ·上市公司并购业务指引.1/平/陈平凡
- ·国有企业典型案例精析/郎加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奚晓明
- ·律师实务英语:涉外律师执业必/赵泽君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精解/郭丁铭
- ·婚姻案件律师实务焦点问题解析/王芳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朱少平
- ·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秦兵拆
- ·最新房屋、土地征收疑难案件裁/殷清利
- ·经济法基础文献会要/经济法与/张世明
-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操作及疑难问/王文杰
- ·刑法规范总整理(第5版.20/刘志伟
- ·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李静著
- ·婚姻家庭文书诉状实例/卢明生
-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张明楷
-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2/最高院
- ·合理怀疑的起源:刑事审判的神/(美)
- ·行政复议制度新论/樊华辉
- ·最新境外旅游法律汇编/旅游法/韩玉灵
- ·工商执法依据手册:行政处罚职/北京工
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12〕95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有效防范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2年10月12日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衍生品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股指期货,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衍生品办法的规定,以对冲风险为目的,做好制度、岗位、人员及信息系统安排,遵守管理规范,强化风险管理。
第四条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以确定的资产组合(以下简称"资产组合")为基础,分别开立股指期货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核算和风险的独立管理。
第五条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第六条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衍生品办法规定,制定风险对冲方案,明确对冲工具、对象、规模、期限以及有效性等内容,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内部审批应当包括风险管理部门意见。
第七条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保险机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不得超过规定的投资比例上限。
本条所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合并轧差计算。
第八条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结算后,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及政策性银行债券,有效防范强制平仓风险。
第九条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公司及资产组合实际情况,明确设定股指期货风险敞口、风险对冲比例、风险对冲有效性、保证金管理等风险控制指标。
第十条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制定风险对冲有效性预警机制,并利用相关指标,持续评估对冲有效性。
第十一条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除符合衍生品办法规定外,信息系统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股指期货交易管理系统和估值系统稳定高效,且能够满足交易和估值需求;
(二)风险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股指期货交易的实时监控,各项风险管理指标固化在系统中,并能够及时预警;
(三)能够与合作的交易结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并建立相应的备份通道。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其专业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自行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产配置和投资交易专业人员不少于5名;风险控制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清算和核算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投资交易、风险控制和清算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包括风险控制人员。受托的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要求。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专业人员均应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负责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期货或证券业务经验;业务经理应当具有3年以上期货或证券业务经验。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与交易结算机构确定股指期货业务交易、保证金管理结算、风险控制及数据传输等事项,通过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机构与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股指期货业务的资金划拨、清算、估值等事项,并在托管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与期货交易结算机构、资产托管机构签订多方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所选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成立5年以上,上季末净资本达到人民币三亿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8%;
(二)通讯条件和交易设施高效安全,符合期货交易要求,信息服务全面;
(三)公司或股东具有较强的金融市场研究及服务能力;
(四)具有完整的风险管理架构,最近两年未发生风险事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和违规记录,且未处于立案调查过程中;
(五)书面承诺接受中国保监会的质询检查,并向中国保监会如实提供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涉及的各种资料;
(六)其他规定条件。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以下文件:
(一)衍生品办法规定的材料,其中专业人员证明材料,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二)与期货交易结算、资产托管等机构签署的协议文件;
(三)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持仓比例因市场波动等外部原因,不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并在月度报告中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列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过程。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业务运作,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及期货价格、利益输送等活动。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2-10-12)
- 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2-10-12)
- 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2-10-12)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暂行办法》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9-25)
- 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2012-10-8)
- 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2-10-12)
-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2-10-12)
-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2-10-12)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务院(2012-10-13)
-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 /国家林业局(2012-10-16)
- 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教育部(2012-9-29)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2-10-18)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667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