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杂志 全新改版,请重新订阅!
《新法规速递》和《法律图书馆》电子杂志已经全新改版。用户需要重新订阅。旧版电子杂志仍将继续发送,但由于目前发送平台不稳定,暂时不能保证收信。
◆新版《新法规速递》日刊,每日一期,精选重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背景资料,将全文汇总发送到您的邮箱。
◆新版《法律图书馆》周刊,每周一期,包括一周最新法律法规、法律图书出版信息、法治动态新闻等相关法律资讯,以目录和摘要形式发送,可点击链接阅读全文。
重新订阅网址: http://www.law-lib.com/maillist/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中国专利法详解(缩编版)/尹新天
- ·商业物业租赁合同法律实务/孙巍.
- ·民法新角度:"用益债权原论"/隋彭生
- ·合同法研究(第3卷)/中国当/王利明
- ·证据分析(第2版)/法学译丛/(美)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飞跃司
- ·新民事诉讼法原理与适用.4//张卫平
- ·互联网法律法规汇编/网络法律/张平.
- ·罪与非:民间借贷、股权私募、/吉门.
-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途径、困/肖金泉
- ·民事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全国法
- ·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精要与适用//张卫平
- ·IPO企业上市实务:案例剖析/王志锋
- ·煤炭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管理规/李浩然
- ·律师公司法业务经验与技能/民/中华律
- ·新企业破产法疑难问题与实务/曲冬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全国法
- ·最新贿赂十罪认定与处理实务/李文峰
- ·最新民事诉讼办案指南/最新民/最高院
- ·商标法适用的基本问题/孔祥俊
- ·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案例适/田朗亮
- ·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导引/姜玮编
- ·让证据说话:刘少雄律师刑事案/刘少雄
- ·中国企业并购的发垄断律师实务/冯江著
- ·融资担保法律实务/深圳律师实/金振朝
- ·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江必新
- ·债与合同法/杨立新
- ·专利民事诉讼代理(第2版)//余刚.
- ·合同法分则典型案例疏议/李志国
- ·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李立众
- ·中国票据法原理/李绍章
- ·物权担保前沿理论与实务探讨//徐海燕
- ·上市公司并购业务指引.1/平/陈平凡
- ·国有企业典型案例精析/郎加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奚晓明
- ·律师实务英语:涉外律师执业必/赵泽君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精解/郭丁铭
- ·婚姻案件律师实务焦点问题解析/王芳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朱少平
- ·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秦兵拆
- ·最新房屋、土地征收疑难案件裁/殷清利
- ·经济法基础文献会要/经济法与/张世明
-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操作及疑难问/王文杰
- ·刑法规范总整理(第5版.20/刘志伟
- ·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李静著
- ·婚姻家庭文书诉状实例/卢明生
-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张明楷
-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2/最高院
- ·合理怀疑的起源:刑事审判的神/(美)
- ·行政复议制度新论/樊华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提高废钢铁综合利用水平,实现钢铁产业节能减排,我部组织制定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及时将本地区2012年度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2012年11月23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电话:010-68205359)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管理工作,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依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核实
第四条 申请公告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
(五)企业不生产、销售和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现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可向本地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报表(见附件)。公告申请书应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中企业布局和建设要求、规模、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要求做出详细说明。
第六条 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并在申请准入审查时同时提交。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第四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复核与公告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依据第四条有关要求,对各地报送的企业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和现场核实,确定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名单。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的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必须都达到第四条有关要求,该企业才可被列入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名单。
第九条 经复核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异议的企业,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 欢迎和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
(一)不能保持《准入条件》要求的;
(二)填报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发生较大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因前款规定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准入公告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资格应提前告知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doc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10-29)
-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2012-10-22)
-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公安部(2012-10-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2012-10-23)
-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 /国土资源部(2012-10-23)
-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 /国家林业局(2012-10-29)
- 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财政部(2012-9-21)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国务院(2012-10-22)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部(2012-10-22)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十二五"期开展全国公路局(处)长培训的意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2-10-24)
- 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10-29)
- 关于加强植物园植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林业局 住房和城(2012-10-13)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672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