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2012》电脑、手机版新上线
《新法规速递2012》电脑版、安卓版、苹果版全新上线,适合在电脑、手机、平板等多种终端使用。所有版本,除了可以离线浏览安装在自己终端里的法规外,还可实时更新最新法规。在上网的情况下,还实现"云检索"功能,全文检索50万条法律法规。
充值一年安卓服务费,赠U盘版服务一年,附:8GU盘版一只
一个账户一次性充值三年安卓服务送7寸平板电脑
一个账户一次性购买三年VIP在线数据库服务送9.7寸平板电脑
电脑版、手机版均有免费版本可下载安装。收费版有实时更新和"云检索"功能。现在购安卓收费版,有平板电脑赠送!
免费下载网址: http://www.law-lib.com/law/newlaw/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朱少平
- ·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秦兵拆
- ·最新房屋、土地征收疑难案件裁/殷清利
- ·经济法基础文献会要/经济法与/张世明
-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操作及疑难问/王文杰
- ·刑法规范总整理(第5版.20/刘志伟
- ·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李静著
- ·婚姻家庭文书诉状实例/卢明生
-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张明楷
-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2/最高院
- ·合理怀疑的起源:刑事审判的神/(美)
- ·行政复议制度新论/樊华辉
- ·最新境外旅游法律汇编/旅游法/韩玉灵
- ·工商执法依据手册:行政处罚职/北京工
- ·律师教您应对:常见劳动纠纷1/曹智勇
- ·美国专利法史研究/杨利华
- ·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与创新/专利/湖南知
- ·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研究:理论、/姚王信
- ·票据法判例与制度研究/法学研/吕来明
- ·全国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2/司法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配套规/法律法
- ·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核心笔/张静.
- ·2013年考研政治小题狂做6/阮晔等
- ·公司章程制定实务与条款设计指/李占英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A/三校名
- ·民间借贷办案一本通/类案办案/石雾编
- ·法律尽职调查指要/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全国法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攻略(/柏浪涛
- ·中国海商海事裁决书精选精析/卞兴玉
- ·中国优秀房地产企业管理制度及/中经阳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江必新
- ·包装上市:揭秘中小企业上市之/涂成洲
- ·清华领导课/张笑恒
- ·离婚纠纷法律精解、判例分析与/孙国鸣
- ·律师金融法律实务:创新与操作/皮剑龙
- ·2012国家司法考试司考黄金/众合教
- ·法的门前/(美)
- ·工伤案件办案高效手册.9/办/本书编
- ·2012国家司法考试最后抢分/北京万
- ·正义的诉求:美国辛普森案与中/王达.
-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秦涛著
-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199/最高院
- ·最新人身损害索赔指南与赔偿计/蔡卫忠
- ·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和应用/苏泽林
- ·2012万国学校考前冲刺:大/北京万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最后冲/众合教
- ·建设工程全程侵权责任法律适用/陈津生
- ·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研究/王利明
-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法最新司/江必新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现将《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督办立项审批表
http://59.252.212.6/auto255/201209/t20120903_28958.html
2.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
http://59.252.212.6/auto255/201209/t20120903_28958.html
文化部
2012年7月30日
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规范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督办和查处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是指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涉案财物数额较大、涉案人员或者地区较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一)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化产品或者服务,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违法文化产品或者服务,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社会广泛关注、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件。
第三条 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地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查处工作。
第四条 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督办和查处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高效、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下级执法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发生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向上级执法部门报告。
第六条 案件发生后,经初步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列情形,属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案发地执法部门应当在案发后12小时内向上级执法部门报告;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一)项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应当在案发后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文化部。
案件调查处理取得重大进展或者办理终结的,下级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执法部门报告。
第七条 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名称、案件来源、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涉案人员、涉案金额等基本情况;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紧急情况下,可以首先采取电话、传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报告,并及时补交书面报告。
第八条 省级执法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文化部报告本年度本辖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辖区内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总体分析报告,包括数量类别、基本特点和典型意义;
(二)各门类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规范名称、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或者进展情况;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九条 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报告。
第十条 上级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复杂程度、查处难度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对辖区内发生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对于涉案财物数额较大、涉案人员或者地区较多,案情特别复杂,查处确有难度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下级执法部门可以报请上级执法部门进行督办。
文化部对下列文化市场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一)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
(二)文化部领导交办的案件;
(三)在全国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件;
(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案件;
(六)文化部认为确有必要督办的其他案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督办的范围和标准,由省级执法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对需要督办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督办立项审批表》,提出拟督办意见,经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下级执法部门发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查清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应当包括督办案件的名称、来源、基本情况及督办部门、承办部门、督办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 督办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的,上级执法部门应当明确主办执法部门和协办执法部门,并按照各自管辖职责分别确定案件查处任务。
主办执法部门和协办执法部门应当密切协作,及时沟通。对主办单位请求协助的事项,协办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及时准确反馈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 下级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案件查处方案,组织调查处理。
案件查处方案应当报送上级执法部门备案;上级执法部门要求下级执法部门在调查处理前报告查处方案的,下级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要求报告,并在上级执法部门同意后执行。
案件督办前已经立案的,下级执法部门不得停止调查处理,但应当将案件查处方案及相关情况报告上级执法部门;上级执法部门发现其中存在问题要求改正或者调整的,下级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改正或者调整。
第十五条 未经上级执法部门批准,下级执法部门不得将督办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转交其下级执法部门或者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六条 对督办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下级执法部门应当成立专案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并在收到《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后6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特别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的,下级执法部门在以书面形式请示上级执法部门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案件查处时间。
第十七条 上级执法部门依法履行下列督办职责:
(一)对督办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对落实督办要求不力或者案件查处进度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催办;
(三)对督办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生的不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四)其他需要承担的督办职责。
第十八条 上级执法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及时跟踪了解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必要时可以派出专门人员前往案发地督促检查或者直接参与案件查处工作。
第十九条 下级执法部门未按照督办要求组织案件查处工作的,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催办。
第二十条 督办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不需要继续督办的,上级执法部门可以撤销督办,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不应当公开的情形外,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督办案件信息及查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的;
(二)故意推诿、拖延、瞒报、谎报的;
(三)案件久拖不决或者拒不落实督办要求的;
(四)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对在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查处或者指导、协调、监督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查处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者个人,上级执法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上级执法部门对督办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依照相关规定补助案件办理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8月22日发布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2012-7-30)
-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及《文化 /文化部(2012-8-14)
-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文化部(2012-8-14)
-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交叉检查与暗访抽查规范》的通知 /文化部(2012-7-30)
- 关于印发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8-28)
-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2012-8-22)
- 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2-8-23)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8-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2-8-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2-8-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2-8-31)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 /国务院办公厅(2012-8-30)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655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