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2012》电脑、手机版新上线
《新法规速递2012》电脑版、安卓版、苹果版全新上线,适合在电脑、手机、平板等多种终端使用。所有版本,除了可以离线浏览安装在自己终端里的法规外,还可实时更新最新法规。在上网的情况下,还实现"云检索"功能,全文检索50万条法律法规。
充值一年安卓服务费,赠U盘版服务一年,附:8GU盘版一只
一个账户一次性充值三年安卓服务送7寸平板电脑
一个账户一次性购买三年VIP在线数据库服务送9.7寸平板电脑
电脑版、手机版均有免费版本可下载安装。收费版有实时更新和"云检索"功能。现在购安卓收费版,有平板电脑赠送!
免费下载网址: http://www.law-lib.com/law/newlaw/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包装上市:揭秘中小企业上市之/涂成洲
- ·清华领导课/张笑恒
- ·离婚纠纷法律精解、判例分析与/孙国鸣
- ·律师金融法律实务:创新与操作/皮剑龙
- ·2012国家司法考试司考黄金/众合教
- ·法的门前/(美)
- ·工伤案件办案高效手册.9/办/本书编
- ·2012国家司法考试最后抢分/北京万
- ·正义的诉求:美国辛普森案与中/王达.
-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秦涛著
-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199/最高院
- ·最新人身损害索赔指南与赔偿计/蔡卫忠
- ·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和应用/苏泽林
- ·2012万国学校考前冲刺:大/北京万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最后冲/众合教
- ·建设工程全程侵权责任法律适用/陈津生
- ·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研究/王利明
-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法最新司/江必新
- ·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风险指引/郭小明
- ·建设工程法律风险防范笔记/李燚编
- ·律师文书写作技能与范例(附光/栾兆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奚晓明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参照与/胡云腾
- ·庭审制胜(第7版)/中国律师/(美)
- ·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卷(2/张树义
- ·2012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专利代
- ·案说著作权法(第2版)/案说/刘春田
-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田文昌、/田文昌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裁判精要与案/奚晓明
- ·建设工程案件律师代理实务/建/王霁虹
- ·公司法案例教学(上下册)/虞政平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三校名
- ·2012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李建伟
-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指/奚晓明
- ·企事业典型案例法律评析/李申田
- ·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胡凤滨
- ·产品责任法/(美)
- ·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孔祥俊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全书/兰台律
- ·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观点集成/吴卫义
- ·房屋买卖租赁案例评析/民商法/王莉主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考试中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新增考/法律考
- ·2012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联考/白文桥
- ·律师服务营销策略的实战演绎:/肖胜方
- ·侵权法的统一:严格责任/(奥)
- ·法官断案说法:最新婚姻家庭纠/崔析宗
- ·法院审理股权转让案件观点集成/贾明军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指南针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司考辅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汇发[2012]4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配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全国推广,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及外汇管理方式的转变,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10〕122号)有关要求,现将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数据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
(一)从2012年8月1日起,境内银行应使用汇发〔2011〕49号文规定的新的涉外和境内收付款相关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和国际收支统计及管理信息申报,并通过新的接口程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
(二)对于在2012年8月1日之前发生,但尚未完成全部信息申报和数据报送或需要进行修改操作的业务,也应使用新凭证继续办理收付款业务和国际收支统计及管理信息申报。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已接收的旧格式接口数据文件的最后一次导入时间为2012年8月1日07:00。各银行应充分考虑机器时间差异、网络传输等因素,合理设置新、旧格式的数据报送时间和新、旧接口程序切换时间。
(四)对未通过新版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和联调或有关准备工作未就绪的银行,应按照汇综发〔2010〕122号文中应急处理流程和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于2012年7月20日前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切换为手工方式,并按照汇综发〔2010〕122号文中的相关要求上报切换原因和接口方式恢复时间等内容,同时提前做好人员培训、权限分配以及网络、浏览器设置等准备工作,以便于8月1日起通过访问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进行申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审核辖内银行的申请,于7月25日前将汇总后的申请银行名单、切换原因和接口方式恢复时间等内容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五)关于汇综发〔2010〕122号文和更新后的《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操作手册》,银行可从网点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银行版(http://asone.safe:9101/asone)"常用下载"中"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栏目下查询。
二、明确境内居民间外汇同名划转业务数据的报送要求
自新凭证启用之日起,境内同一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涉及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收付(定期转活期等外汇存款期限转换业务或外汇局另有规定除外)的行内和跨行外汇同名划转业务,客户可不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及《境内收入申报单》,但境内银行应报送相关信息。其中,付款银行应将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报送外汇局,交易性质申报在"909010同名账户资金转出"项下;收款银行应报送境内外汇收入基础信息。
三、通过境外账户收支余信息申报子系统报送有关数据
(一)从2012年8月1日起,根据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规定已开立境外账户的企业,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互联网址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通过其中的"境外账户收支余信息申报子系统"申报其境外账户的收支和余额信息。有关使用方法见该网站"常用下载"中"境外账户收支余信息申报子系统"的操作手册。
(二)企业应在月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其境外账户的月末余额和当月发生的逐笔收支信息。
四、各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并将相关要求以适当方式通知相关企业。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450。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366。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434。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科技司)联系电话:010-68402047。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关于贯彻依法经营依法监管原则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2-7-16)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2-7-18)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7-13)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7-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7-18)
-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教育部(2012-6-14)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2012-7-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2012-7-1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2012-7-12)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2012-7-11)
-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6号 /海关总署(2012-7-16)
-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2012-6-6)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356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