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2012》电脑、手机版新上线
《新法规速递2012》电脑版、安卓版、苹果版全新上线,适合在电脑、手机、平板等多种终端使用。所有版本,除了可以离线浏览安装在自己终端里的法规外,还可实时更新最新法规。在上网的情况下,还实现"云检索"功能,全文检索50万条法律法规。
2012电脑版在法规数量和检索功能上都有巨大提升,新增"云检索"功能,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浏览、收藏法规50万件。
电脑版、手机版均有免费版本可下载安装。收费版有实时更新和"云检索"功能。现在购安卓收费版,有平板电脑赠送!
免费下载网址: http://www.law-lib.com/law/newlaw/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庭审制胜(第7版)/中国律师/(美)
- ·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卷(2/张树义
- ·2012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专利代
- ·案说著作权法(第2版)/案说/刘春田
-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田文昌、/田文昌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裁判精要与案/奚晓明
- ·建设工程案件律师代理实务/建/王霁虹
- ·公司法案例教学(上下册)/虞政平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三校名
- ·2012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李建伟
- ·企事业典型案例法律评析/李申田
- ·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胡凤滨
- ·产品责任法/(美)
- ·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孔祥俊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全书/兰台律
- ·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观点集成/吴卫义
- ·房屋买卖租赁案例评析/民商法/王莉主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考试中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新增考/法律考
- ·2012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联考/白文桥
- ·律师服务营销策略的实战演绎:/肖胜方
- ·侵权法的统一:严格责任/(奥)
- ·法官断案说法:最新婚姻家庭纠/崔析宗
- ·法院审理股权转让案件观点集成/贾明军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指南针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司考辅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司考辅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陈枝辉
- ·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李云龙
- ·中国专利典型案例启示录(实用/国家知
- ·商业秘密诉讼案代理纪实(续)/朱妙春
- ·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09-/郑肇芳
- ·中国律师文书制作及范本指引/王小莹
- ·诉战三十六计:写给法科学生的/赵振华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大诉/众合教
- ·2012年中法网司法考试名师/隋彭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陈光中
- ·完胜资本3:中国企业并购战略/戚庆余
- ·法官心理与司法技巧/陈增宝
- ·新诉讼法.司法制度51讲(7/汪海燕
- ·民法(2012年葵花国家司法/付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读/全国法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众合教
- ·合同效力研究/刘贵祥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全国法
- ·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婚/国际法
- ·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江必新
-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法院出
-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王尚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精解/宋英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蒙于2012年6月1日至7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访问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访问期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在北京举行了正式会谈,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拉赫蒙总统。
双方就中塔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以下共识:
一、双方满意地指出,中塔建交20年来,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发展取得重大成果。2007年1月15日两国元首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两国关系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双方认为,中塔关系和两国各领域合作快速发展将为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双方将继续保持高层交往势头,就双边关系和重大国际问题及时交换意见。两国政府及各部门将加强联系,扩大和巩固政治、经贸、安全、人文等领域合作,不断提升中塔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水平。
二、塔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塔方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及中国和平统一大业。中方对此高度评价。
三、双方一致认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是本地区乃至全球安全与稳定面临的严重威胁。双方将根据2001年6月15日签订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2003年9月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进一步加强在双边和多边框架内的密切合作,采取必要措施,共同打击"三股势力"、贩毒、武器走私等一切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继续开展防务安全合作,维护两国和本地区的和平、安宁与稳定。
四、双方积极评价中塔经贸合作取得的重要成果,决定进一步发挥两国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及下设新疆-塔吉克斯坦经贸合作分委会的作用,落实两国在经贸领域达成的合作共识,创新合作模式,完善合作规划,不断提高经贸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扩大经贸联系,双方将继续改善贸易投资环境,为相互投资提供支持和便利。
五、双方对交通领域合作成果表示满意,将继续积极开展该领域合作,促进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实施本地区航空、铁路和公路等交通领域互联互通项目。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在国际道路运输领域的互利合作。
六、双方愿加强两国电力领域的合作,促进并落实电力生产和区域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合作项目。双方愿为两国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上述合作项目提供支持和便利。
七、双方将加强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领域合作,在实施好现有合作项目的基础上,共同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展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规模。
八、双方对中塔卡拉苏-阔勒买口岸合作取得显著成效表示满意,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共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同时继续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推进两国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提供便利。
九、双方将加强金融领域合作,鼓励并支持在双边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支持两国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十、双方一致认为,扩大农业领域合作是两国合作的优先方向之一。双方将进一步发挥两国农业合作委员会的作用,在农作物种植和良种推广、灌溉技术、农业机械、农业技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一、双方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合作的协议》,充分利用地理毗邻优势和中国-亚欧博览会的平台作用,推动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塔吉克斯坦相关州市在经贸、交通、通信、电力、矿产开发、口岸、农业等领域合作再上新台阶。
十二、双方表示,愿扩大和充实在防救灾领域的合作,提升防救灾能力。
十三、双方将继续扩大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体育和新闻等领域的互利合作,促进两国青年团体的友好交往,支持两国高校建立联系和探讨合作,不断夯实两国友好合作的社会基础。
十四、双方认为,联合国应在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双方支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改革,提高工作效力和效率。
双方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上主张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使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参与安理会决策;支持在广泛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通过"一揽子"改革方案,就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所有相关问题达成最广泛一致。
十五、中方在担任上海合作组织主席国期间工作卓有成效,在"睦邻友好年"框架下举行多项活动,加强上海合作组织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的作用,积极推动上海合作组织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扩大交往。塔方对此高度评价。
双方认为,在中方积极筹划和各方共同努力下,今年6月6日至7日在北京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将在规划本组织未来发展、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推动成员国务实合作等各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双方将继续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一道,加强相互协作,致力于巩固上海合作组织保障地区安全,应对共同威胁和挑战,推进经济和人文合作的作用。
十六、双方强调,实现阿富汗的和平与稳定十分重要,中亚地区的稳定与安全同阿富汗局势休戚相关。
双方强调,应在联合国主导和有关各方参与下加快阿富汗和平重建进程,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等现有涉阿地区合作组织和机制作用。
双方一致认为,实施第五届阿富汗区域经济合作会议提出的有关电力和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对阿富汗经济重建具有长远意义。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和中国人民给予塔方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并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在方便的时候对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日期将通过外交渠道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胡锦涛(签字) 埃莫马利·拉赫蒙(签字)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于北京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2-6-5)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2-5-28)
- 中俄印外长第11次会晤联合公报 /中国 俄罗斯 印度(2012-4-13)
-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新闻公报 /中国 波兰 克罗地亚(2012-4-26)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2012-6-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典王国关于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加强战略合作的框架 /中国 瑞典(2012-4-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国 泰国(2012-4-19)
- 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关于提升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中国 日本 韩国(2012-5-13)
- 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关于加强农业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国 日本 韩国(2012-5-13)
- 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关于森林可持续经营、防治荒漠化和野生动物 /中国 日本 韩国(2012-5-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 /中国 塔吉克斯坦(2012-6-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 /中国 哈萨克斯坦(2012-6-6)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2934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