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2012》电脑、手机版新上线
《新法规速递2012》电脑版、安卓版、苹果版全新上线,适合在电脑、手机、平板等多种终端使用。所有版本,除了可以离线浏览安装在自己终端里的法规外,还可实时更新最新法规。在上网的情况下,还实现"云检索"功能,全文检索50万条法律法规。
充值一年安卓服务费,赠网上书店200元购书券!
一次性购买5个安卓帐户 赠送9.7寸平板
电脑版、手机版均有免费版本可下载安装。收费版有实时更新和"云检索"功能。现在购安卓收费版,有平板电脑赠送!
免费下载网址: http://www.law-lib.com/law/newlaw/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最新人身损害索赔指南与赔偿计/蔡卫忠
- ·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和应用/苏泽林
- ·2012万国学校考前冲刺:大/北京万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最后冲/众合教
- ·建设工程全程侵权责任法律适用/陈津生
- ·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研究/王利明
-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法最新司/江必新
- ·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风险指引/郭小明
- ·建设工程法律风险防范笔记/李燚编
- ·律师文书写作技能与范例(附光/栾兆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奚晓明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参照与/胡云腾
- ·庭审制胜(第7版)/中国律师/(美)
- ·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卷(2/张树义
- ·2012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专利代
- ·案说著作权法(第2版)/案说/刘春田
-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田文昌、/田文昌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裁判精要与案/奚晓明
- ·建设工程案件律师代理实务/建/王霁虹
- ·公司法案例教学(上下册)/虞政平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三校名
- ·2012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李建伟
-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指/奚晓明
- ·企事业典型案例法律评析/李申田
- ·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胡凤滨
- ·产品责任法/(美)
- ·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孔祥俊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全书/兰台律
- ·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观点集成/吴卫义
- ·房屋买卖租赁案例评析/民商法/王莉主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考试中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新增考/法律考
- ·2012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联考/白文桥
- ·律师服务营销策略的实战演绎:/肖胜方
- ·侵权法的统一:严格责任/(奥)
- ·法官断案说法:最新婚姻家庭纠/崔析宗
- ·法院审理股权转让案件观点集成/贾明军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指南针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司考辅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司考辅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陈枝辉
- ·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李云龙
- ·中国专利典型案例启示录(实用/国家知
- ·商业秘密诉讼案代理纪实(续)/朱妙春
- ·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09-/郑肇芳
- ·中国律师文书制作及范本指引/王小莹
- ·诉战三十六计:写给法科学生的/赵振华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大诉/众合教
- ·2012年中法网司法考试名师/隋彭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陈光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机构监管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机构监管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2〕8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突出煤层)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预防瓦斯事故的有力措施。《暂行办法》采用了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判断标准,从管理、技术、设施设备、监督检查等各方面提出了新的、更加严格的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保障鉴定工作质量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政策保障。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鉴定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暂行办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管,把贯彻执行《暂行办法》转化为提高突出矿井鉴定工作质量、加强煤矿瓦斯治理、遏制煤矿瓦斯突出事故的工作实效。
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要深刻领会《暂行办法》精神实质,熟练掌握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鉴定工作中,全面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提高鉴定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
一是要严把鉴定机构准入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资质认定要求开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确保鉴定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装备条件满足国家规定要求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需要。
二是要加强矿井鉴定专家队伍建设。鉴定机构必须建立专家库,专家库中应当有3名以上,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研究与防治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重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经验,并取得该领域科研成果的专家。
三是要加强专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鉴定机构应挑选至少5名以上,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研究与防治工作5年以上,具有煤矿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职的突出矿井鉴定技术服务队伍。
四是要加强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从事突出矿井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鉴定机构的技术人员只能在一个鉴定机构从事鉴定工作,技术人员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五是严格执行现场评审纪律和要求。现场评审要对鉴定机构所有专家、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及授权签字人进行核实或专业能力考核,对鉴定所用仪器设备设施材料等进行评审,形成评审记录,经现场评审达不到资质条件和专业能力要求的,不予通过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专家要对出具的评审结果负责。
三、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突出矿井鉴定工作质量
一是严格执行《暂行办法》。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编制鉴定工作实施方案,按要求组成鉴定项目组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并核实有关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出鉴定报告。
二是严把鉴定报告质量关。鉴定报告及其他重要技术文件必须由参加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签字,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由他人代签。鉴定报告正式报出前,必须经3名以上本机构专家组成的审核专家组进行审查,做好专家审查记录,并经专家签字确认。鉴定报告的结论应当明确,鉴定报告签字人和鉴定机构对鉴定结果负责。
三是加强鉴定档案的管理。鉴定机构要及时妥善保存突出矿井鉴定报告、现场勘测记录、检测检验记录、影像资料、有关证明材料和原始记录等重要技术文件,以备查询。
四是煤矿企业应当为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并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数据负责。鉴定报告完成后,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报送所在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定批准。
五是鉴定机构与被鉴定矿井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鉴定机构不得为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或其上级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开展突出矿井鉴定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管
一是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加强对鉴定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鉴定机构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转包或者分包的,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凡发现伪造数据、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坚决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二是未经专业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培训与考核具体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认定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三是目前具有突出矿井鉴定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于2012年7月31日前按照国家规定补充材料,经过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核后,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办理变更手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6-13)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机构监管的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2-6-26)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2012-6-27)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2012-6-16)
- 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2-6-15)
- 关于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 /司法部(2012-6-28)
-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2012-6-20)
-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2012-6-15)
-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2012-6-14)
-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3号 /海关总署(2012-6-26)
- 关于印发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专家手册(2012年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6-27)
- 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和检查评估细则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6-27)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193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