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网最新推出《掌上法库》
法律图书馆网最新推出《掌上法库》:这是一台预装了《新法规速递》软件的平板电脑,是您的掌上法律数据库。可以离线浏览法规3万件,在线浏览检索法规50万件。欢迎通过本网淘宝店铺购买:
详情网址: http://law-lib.taobao.com/
相关报道:新法规速递andriod手机版隆重推出
相关报道:《云计算让您的手机成为一部法律宝典》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新编公司法小全书(2012年/法律法
- ·新中国犯罪学研究(第1卷.1/何勤华
- ·强制执行办案依据精编/胡志超
-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奚晓明
- ·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第/奚晓明
- ·破产法原理与适用/德恒法律丛/贺小电
-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之民/奚晓明
-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杨临萍
-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行政裁判汇编/江必新
- ·第一步:青年律师启示录/杭州市
-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人权益保护指/石育斌
- ·民事再审原理及程序构造/和谐/吴杰主
- ·刑法各罪论(上)(修订五版)/林山田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众合教
- ·刑法分则典型疑难问题适用与指/郭立新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例解析(2/奚晓明
- ·美国法学院的1001天/廖元豪
-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201/北京万
- ·刑法罪名与定罪量刑标准精解/刘莹著
- ·上海海事法院海事案例精选(中/应新龙
- ·民事诉讼:回归原点的思考/张卫平
- ·刑法通论(上册)(增订十版)/林山田
- ·保险公司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保/王西刚
- ·政府法律顾问实务(附光盘)//赵耀著
- ·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LE
-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实务/刘鑫等
- ·优秀裁判文书点评/山东法院文/李静主
- ·现代民事诉讼基础理论:以现代/邵明著
- ·法律的经济分析(第7版)(中/(美)
- ·刑事错案:症结与对策/王乐龙
- ·刑事法官判案完全实务操作指引/范春雪
- ·工程索赔法律实务/郭兴隆
- ·调解技能与艺术/俞灵雨
- ·最高人民法院观点集成(民商事/刘德权
- ·2012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北京万
- ·房地产法制专题研究/柳经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汇编:/国务院
- ·融资租赁法律实务/秦国勇
- ·海事审判精要.10/法官智库/沈志先
- ·律师思维与办案经验/律师之道/吴革著
- ·寻找法律的灵魂/何进平
- ·揭开律师神秘的面纱;教你如何/王荣利
- ·刑事法官的证据调查权研究/诉/陈如超
- ·2012国家司法考试同步训练/飞跃司
- ·刑法总则典型疑难问题适用与指/黄明儒
- ·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王林清
- ·2012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国家司
- ·2012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张能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4(/中国法
- ·公司并购实务操作/张远堂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依法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严惩劳动保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个别企业和个人有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有的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是依法履行职责、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是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密切分工协作,依法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
二、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各种检查方式监督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经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及时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人逃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张贴责令支付的文书,或者采取将责令支付的文书送交其单位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等适当方式。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核实案情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同意后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依法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及时做好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可以告知劳动者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对不依法移送或者不依法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的有关书证、物证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上签字。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同时退回案卷材料,并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后3日内向作出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在涉案人员众多、涉嫌跨区域犯罪、社会影响较大或涉嫌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等紧急情形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置。
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抽查案件查办情况,及时纠正案件移送工作中的问题和错误。
四、建立沟通机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
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过程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的联系机制,加强联动配合,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衔接工作的措施,切实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要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简报、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结果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大力宣传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认真调查处理新闻媒体报道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做好相关案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并依法将查处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向社会公布,达到惩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2012-1-14)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2-1-16)
- 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2-1-10)
- 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2012-1-16)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2-1-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务院(2011-12-3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国务院办公厅(2012-1-3)
-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2011-12-21)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2012-1-6)
-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 /国家民委 民政部(2011-12-15)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2011-12-26)
- 关于发布第41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2012-1-11)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1335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1335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