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
软件下载
软件下载
《法律图书馆》网站开通官方微博
近日,我站在新浪网与腾讯网开通官方微博。微博开通后,最新法规、新法治动态将在第一时间得到传播。同时还将陆续推出图书、软件、U盘赠送活动,详细链接见
新浪: http://t.sina.com.cn/legal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现行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及其理解/最高院
- ·新三板操作实务/资本市场法律/李慎波
- ·律师视野下的税务实务问题/欧阳宇
- ·法律史的世界(上中下)/华东/华东政
- ·刑事审判对象理论/中青年法学/谢进杰
- ·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何美欢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中国法
- ·2012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飞跃司
- ·朱镕基讲话实录(第一卷)/本书编
- ·规范论和刑法解释论/当代世界/(日)
- ·合同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国务院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飞跃司
- ·刑法总论精释(第2版)/陈兴良
-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最高人/蔡小雪
- ·民事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奚晓明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1/奚晓明
- ·公司的博弈与平衡:22类公司/王进东
- ·移植与成长:中国立法听证制度/徐琳著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与指导案/吴庆宝
- ·中外侵权法经典案例评析/中外/韩赤风
- ·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精编.6/中国法
- ·涉外资银行审判实务与前沿/丁寿兴
- ·十二国著作权/世界知识产权法/本书翻
- ·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40-8/最高院
- ·民法总则重大疑难问题研究/杨立新
- ·从金融危机审视华尔街改革与消/张路著
- ·合同法总论(第3版)/法学原/韩世远
- ·法律的未来(第2版)/丹宁勋/(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万鄂湘
- ·婚房保卫战:金牌房地产律师为/颜宇丹
- ·法学思维小学堂:法律人的6堂/(德)
- ·新执行文书样式与制作解释.8/江必新
- ·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1)/人/应用法
- ·农村房屋与宅基地常见法律问题/方岩编
- ·公诉实战全程指南(上下)/检/赵永红
- ·中国刑事证据规则研究:以刑事/龙宗智
- ·民事诉讼快速解决机制的立法研/赵泽君
- ·中国法律文化大写意/武树臣
- ·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研究/诉讼法/王志刚
- ·《戒毒条例》释义/莫关耀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2/最高院
- ·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之-交通/刘辉著
- ·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读本/李广宇
- ·商事审判例释/梁作民
- ·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张军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国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本书编
- ·中国利用外资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商务部
- ·法律英语综合教程(第2版)1/(LE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梁凤云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印发以来,全国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道路交通事故有所下降,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得到有效保护。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治超工作力度有所减弱,部分地区和局部路段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出现反弹,导致连续发生多起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压垮桥梁、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从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真学习和借鉴山西省治超工作经验,全面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各地现有治超工作领导机构的协调作用,在省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的原则,结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加强协作,集中力量,加大治超工作力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二、加大货运车辆生产及改装监管工作力度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质检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车辆生产企业以及车辆产品进行针对性的审核和排查。发现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等有关规定生产车辆的,要督促企业整改,依法要求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车辆强制性认证证书,责令生产企业召回超标车辆,并依法予以处罚。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改装企业检查和监管,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以及超长超宽的商品车运输车辆,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规定予以纠正或拆解。
三、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装载源头单位监管工作
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要在对本地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全面梳理和排查的基础上,研究提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及其治超责任考核管理办法,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公布一批重点监管的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货运源头治超投入力度,强化货运源头派驻、巡查等措施,切实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上路。对货运源头单位特别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纵容或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上路行驶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着力加强货运车辆查验审核工作
各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现生产(改装)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工业和信息化、质检部门,由质检部门依法处理。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规范货运市场经营行为。要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改装及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2004)等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已进入运输市场的,要限期纠正。各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货运车辆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处罚
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本地区治超检测站点的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加快推进本地区治超管理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特别是要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和联防联治。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严格实施吊销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六、加强路面治超执法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路面治超执法协作机制,以固定超限检测站为依托,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特大桥梁为重点,切实加大货车检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要严格按照《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状态。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绕行较多的路段,要根据需要加大流动检测力度。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省际交界地区和路段,相关省份要加强区域协作,共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整治活动,协同打击和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全面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监管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各类公路桥梁特别是普通公路上的大型以上桥梁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安全巡查和车辆通行现场监管。对技术状况为四类、五类的桥梁,要责成桥梁管养单位立即进行安全隐患整治。短期内难以整治的,要及时增置相关提示及警示标志,并按照规定程序采取限载通行或限行、禁行等措施。对实施交通管制的路段和桥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管,维护车辆通行秩序。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以客、货运交通流量密集的路段为重点,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要结合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完善限载、限速以及提示警示等标志,并通过设置减速带、安全护栏、紧急避险车道、货车爬坡道等措施,改善公路通行条件,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治超工作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路段的督导检查。对治超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执法或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故意滞留阻塞交通、"车托"带车绕行逃避检测等严重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的,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正常治超工作秩序。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治超工作不力、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止的省份,交通运输部将予以通报,必要时,还将实行公路交通建设项目限批。
九、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对货运车辆实施总量调控,促进货运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发展。要积极采取优惠政策,扶持、推动发展甩挂运输和厢式运输,促进货运车型标准化。高速公路以及有条件的特大和大型桥梁,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逐步在其入口处配置称重检测设备,加强货运车辆检测,并采取入口执法劝返、动态预检预警等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路上桥行驶。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治超工作,实施好"重点货运车辆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及推广工程,建设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安全监管与服务系统,切实加强货车的动态监管。
十、加强治超工作政策措施宣传
各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加强治超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及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典型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章装载、合法运输。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治超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本地区治超工作机制和法规体系。对治理过程中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进行宣传和推广,推动治超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章)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10-21)
-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2011-10-12)
- 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1-10-21)
- 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1-10-16)
- 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1-10-1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2011-10-14)
-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2011-10-17)
-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2011-10-14)
- 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2011-9-8)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 /最高人民法院(2011-10-19)
- 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司法部(2011-10-18)
- 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1-10-17)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0308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0308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