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法律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操作实务与图/刘婷.
- ·人民法庭实用手册(2015年/本书编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江必新
- ·司法审查的起源/(美)
- ·法律法规全书(第13版)/国务院
- ·新《行政诉讼法》条文精释及适/莫于川
- ·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借/国家法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立案业务指导/江必新
- ·法律的正当程序(第3版)(精/(英)
- ·死刑案件辩护研究/彭越林
- ·立案工作指导(2014年第2/景汉朝
- ·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陈瑞华
- ·律师从事破产清算业务指导标准/深圳律
- ·媒体侵权与媒体权利保护的司法/杨立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应松年
- ·新民诉法解释法义精要与实务指/江必新
- ·判解研究(2014年第3辑)/王利明
-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4年第/最高院
- ·国家司法考试2005-201/众合教
- ·德国民法典全条文注释(上下册/杜景林
- ·隋彭生:律师民法业务思维/隋彭生
- ·取法哈佛:美国法学院的思辨札/李剑非
- ·商法原论(上下册)/任先行
- ·民法60讲(应试版).1/2/李建伟
- ·检察建议工作实务与优秀检察建/柳晞春
- ·刑事审判参考(2014年第4/最高院
- ·审查起诉的原理与方法/公诉业/李勇主
- ·建设工程律师实务/律师高端业/中国人
- ·医疗纠纷一站式解决:案例.文/李光曼
- ·新编常用企业管理制度全书/肖胜方
- ·执行规范理解与适用:最新民事/江必新
- ·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公/国家法
- ·刑事辩护的艺术:无罪辩护经验/王永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中国法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江必新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杜万华
-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鹰等
- ·民间纠纷调解要点与技巧/唐素林
- ·刑事司法鉴定程序的正当性/中/陈邦达
- ·沉默的自由(修订版)/易延友
- ·论犯罪与刑罚(精装纪念版)/(意)
- ·交通事故纠纷案例与实务/法律/何龙编
- ·刑事疑案探究/张明楷
- ·律师文摘(2015年第1辑)/孙国栋
- ·性侵害犯罪公诉办案证据适用指/胡志强
- ·实用民商事办案小全书(上下)/《法律
- ·隐私权研究:以体系构建为中心/马特著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杜万华
- ·法窗夜话/(日)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审判实务/胡云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出修改
将第四十条修改为:"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本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二)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邮政业务范围,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为依据,具体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邮政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听取邮政企业、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行李的运价率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竞争性领域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定价目录为依据。铁路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铁路包裹运价率由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制定。"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作出修改
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五、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作出修改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015-4-22)
-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5-4-3)
-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2015-4-2)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4-25)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4-2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5-4-2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5-4-2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5-4-2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5-4-2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5-4-2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5-4-2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015-4-24)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4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4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