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民法56讲(基础版.法院版)/李建伟
- ·环境资源典型案例选编与评析(/奚晓明
- ·知识产权民事立案审查与示范案/何通胜
-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王希著
- ·如何撰写有价值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华全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4/奚晓明
- ·突然十年便过去(第2版)/周耀辉
- ·最高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第/最高院
- ·民法对象研究/徐国栋
- ·司法审判前沿(2014年第2/张永利
- ·为民法而斗争:梁慧星先生七秩/本书编
- ·诉讼律师疑难案件博弈之道/张荣君
- ·2015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张能宝
- ·刑事审判参考(2014年第2/最高院
- ·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李瑞翔
- ·涉外律师在行动:中国涉外律师/中涉外
- ·南亚国家经济贸易法律丛书(全/王义明
- ·担保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民/刘保玉
- ·公司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民/徐胜强
- ·网络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意见暨相/胡云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江必新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涉公证民事案/胡云腾
- ·房地产业务律师基础实务/中国/李晓斌
- ·刑法办案实用速查手册/最高院
-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中华人民共/徐志新
- ·公司设立与股权纠纷/中华人民/徐志新
- ·民事证据收集、举证、审查/中/刘玉民
- ·成文宪法中的宗教研究/大国宪/王秀哲
- ·人性的优点:战胜焦虑.直面人/(美)
- ·红色警戒线:企业高管的刑事法/姚建彪
- ·通往法治的道路:社会的多元化/季卫东
-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2年/国家法
-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2年/国家法
- ·当代刑法问题/中国当代法学家/赵秉志
- ·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研究与理想/梁平.
- ·我们为什么需要宪法/世界宪法/莫纪宏
- ·信息网络传播权论/詹启智
- ·合同业务办理规范与技能.9//王国民
- ·建设工程法:法律制度与实务技/李恒.
- ·最新土地纠纷实务处理与深度解/张庆华
- ·最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蒋海洪
- ·到法学院学什么:美国法入门读/(美)
- ·律师文摘(2014年第2辑)/孙国栋
- ·法官文书500例(修订版)/张世琦
- ·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第2/王林清
- ·读条文.学民法/梁慧星
- ·现行有效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解读/蔡小雪
-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4年第/最高院
- ·商事审判指导(2014年第1/奚晓明
- ·中国女律师/中华全
第十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主席声明
第十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主席声明2014/12/01
2014年11月13日,第十七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在缅甸内比都举行。会议发表《主席声明》,积极评价中国—东盟关系取得的进展,并对进一步推进各领域务实合作做出规划。全文如下:
一、第十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于2014年11月13日在缅甸内比都举行。会议由缅甸联邦共和国总统吴登盛阁下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东盟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会议。
二、我们认识到中国是东盟最活跃的对话伙伴之一,为促进地区发展、和平、稳定与繁荣做出贡献。鉴此,东盟国家领导人赞赏中方在东盟共同体建设过程中积极参与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防长扩大会、东盟地区论坛等东盟主导的机制,并以此支持东盟在不断演变的地区架构中的中心地位。
三、东盟国家领导人欢迎中方对落实《东盟共同体路线图》(2009—2015)和《在全球国家共同体中的东盟共同体巴厘宣言》(《巴厘协调一致第三宣言》)的支持。随着东盟迈向共同体,我们欢迎中方支持东盟倡议制定"东盟共同体后2015年规划"。
四、东盟国家领导人注意到并赞赏中方提出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和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我们重申坚定致力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尤其在农业、信息和通信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湄公河流域发展、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公共卫生、环境等11个优先领域推进务实合作。我们欢迎双方落实《中国一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第二份行动计划(2011—2015)》取得的进展,期待《行动计划》2013—2014年度实施方案成功执行。
五、我们满意地注意到中国驻东盟使团、东盟常驻代表委员会和东盟秘书处为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所做的大量工作。
六、我们欢迎中方在中国—东盟"2+7合作框架"下为中国—东盟关系提出的建议和倡议,并期待与中方密切合作予以落实。为此,我们对今年8月9日在缅甸内比都召开的中国—东盟外长会、4月21至22日在泰国芭堤雅召开的中国—东盟高官磋商、9月14至15日在中国桂林召开的中国—东盟特别高官会取得的成果感到鼓舞。在上述会议上,双方一致同意深化现有合作,在"2+7合作框架"下进一步探讨合作领域。
七、我们致力于促进战略关系,保持高层交往和密切接触,继续深化政治互信。为此,我们期待进一步探讨中方提出的签署"中国—东盟国家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可行性。
八、我们同意将2015年确定为"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我们欢迎中方提出的使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的全面规划,为海上互联互通、海洋科技、海洋科考、海上搜救、灾害管理、航行安全等合作提供资金支持。我们满意地注意到各方承诺充分用好中国—东盟合作基金。
九、我们重申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和海上安全的重要性。我们进一步强调《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15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的《纪念〈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10周年联合声明》以及2011年通过的《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导方针》的重要性。为此,我们重申致力于继续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增进互信,以加强海上安全,鼓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依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公认原则,以友好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争议,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或升级并影响和平稳定的行动。
十、我们重申承诺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着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努力。我们支持落实早期收获措施,包括通过"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第一份共识文件、在各国海上搜救机构间建立热线平台及外交部门间应对海上紧急事态热线,举行海上联合搜救沙盘推演等,促进和加强地区各国间的互信。
十一、我们欢迎中国和日本近期达成的四点原则共识。我们充分理解中国的观点,即在历史问题上采取正确态度对有关国家改善关系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具有重要性。我们欢迎管控领土争议采取的有关行动,呼吁有关国家通过磋商谈判和平解决争议。
十二、我们欢迎10月26日至29日在泰国曼谷举办的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八次高官会及第12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我们将继续保持定期官方磋商势头,朝着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的方向共同努力。
十三、我们欢迎2014年5月20日在缅甸内比都举行的第8届东盟防长会的积极成果。我们注意到并赞赏东盟防长会进程建立起直接沟通联络机制,以促进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合作。我们对在东盟防长会期间成功举行第四次中国—东盟防长非正式会议表示高兴。
十四、我们注意到中国自2009年以来连续五年成为东盟最大贸易伙伴,东盟自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根据东盟方统计,2013年双方贸易额达3505亿美元,占东盟贸易总额的14%,同比增长9.7%。我们重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性,注意到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取得令人鼓舞的进展,包括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为此,我们期待实现双方贸易额2015年达5000亿美元,2020年达1万亿美元及双向投资额2020年达1500亿美元的目标。我们欢迎东盟—香港自贸区谈判取得的进展,期待谈判早日完成。
十五、我们注意到在包括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内的"东盟+1"自贸协定的基础上开展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取得的进展。我们认识到东盟在新兴区域经济合作架构中的中心地位,认为RCEP将有助于促进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平衡发展,加强成员国间的经济合作。鉴此,我们同意积极加快RCEP谈判进程,推动东亚经济进一步融合。
十六、我们欢迎2014年9月16日至19日在中国南宁成功举办以"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主题的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我们赞赏博览会为推动双方贸易投资发挥的作用。
十七、我们祝贺中国作为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主席国取得的成功,相信东盟与APEC将进一步加强协调。我们强调继续在APEC框架下推进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议程的重要性。我们对《APEC互联互通蓝图》表示支持,该蓝图吸收了《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MPAC)的内容。
十八、我们赞赏中国对实施《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的一贯支持。我们高兴地看到东盟国家和中国作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创始成员签署了有关备忘录,同意密切合作,推动亚投行投入运营。我们期待亚投行向地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落实《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十九、我们支持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开展更紧密的次区域合作。我们欢迎泰国提出的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可持续发展倡议,该倡议将有助于缩小东盟国家间的发展差距。我们欢迎中国和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探索建立相关对话与合作机制的可能性。
二十、我们欢迎位于北京的中国—东盟中心在促进中国与东盟贸易、投资、旅游和文化交流方面发挥的作用。我们注意到中国—东盟中心联合理事会为确保中心有效运作、促进双方经济文化合作所做的工作。
二十一、我们欢迎将2014年确定为"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年",赞赏文化年开幕式于今年4月在北京成功举行,期待12月在缅甸举行闭幕式。我们注意到中国与东盟在旅游合作方面取得巨大进展。中国已成为东盟国家第二大游客来源国。2012年,东盟国家接待了近876万中国游客,中国接待了近590万东盟国家游客。在此,我们期待中方主办中国—东盟旅游论坛的倡议,希望双方为促进游客人员交流继续努力。
二十二、我们对2014年9月19日在越南河内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卫生部长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欢迎。我们期待根据《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卫生合作。
二十三、我们欢迎落实"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取得的显著进展,包括建设中国—东盟联合实验室、中国—东盟遥感卫星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邀请东盟国家青年科学家访问中国等。我们期待双方早日签署"中国—东盟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
我们对2014年7月3日在北京举行中国—东盟思想库网络首次国家协调员会议表示欢迎,期待双方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4-11-26)
-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2014-11-30)
-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2014-11-29)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12-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2014-11-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办事规则(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12-1)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国务院(2014-11-11)
-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2014-11-27)
-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2014-11-27)
- 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2014-10-17)
- 关于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4-11-28)
- 关于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4-11-28)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7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707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