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
【西湖法律书店 会员折扣全面下调!】最新上架的200种图书由79折调到75折,会员折扣由85调到8折,会员积分后的折扣也相应下调。
网址: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
《新法规速递》推出绿色版,免安装
《新法规速递》软件2013年5月推出全新绿色版,免安装,复制文件夹即可备份!软件免费下载使用,可查询13万件法规本地查询,加入会员可每日更新及50万件法规云端检索。仅155元/年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全国法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江必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李显冬
- ·租赁、融资租赁类合同/企业常/钟安惠
- ·住房租赁法的立法宗旨与制度建/周珺著
- ·房屋征收补偿与诉讼救济法律实/张国法
- ·婚姻案件审理要点精释/全国审/何志著
- ·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联/张曙光
- ·当代刑事法学新思潮(上下卷)/赵秉志
-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2年第/最高院
- ·破产案件审理实务.21/法官/沈志先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典案/朱江主
- ·2013万国学校考前冲刺:卷/北京万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江必新
- ·公司投资并购重组节税实务(第/张远堂
- ·资本之税:投资并购重组税收成/张远堂
- ·房产纠纷的法律对策/杨明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奚晓明
- ·中伦律师实务丛书.建设工程业/北京中
- ·新旧大纲对照与新增考点精讲模/飞跃司
- ·担保论: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美)
-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众合教
- ·2013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专利代
- ·新型贿赂犯罪疑难问题研究与司/孙应征
- ·最新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样本(附/吴在存
- ·刑事办案手册(第13版)/法律法
- ·(新编)公司纠纷认定规则与适/法律法
- ·民法疑难案例研究(增订版)/王利明
- ·劳动争议疑难案件仲裁审判要点/陈枝辉
- ·民事案件裁判要点与裁判依据全/本书编
- ·民事案件案由新释新解与适用指/景汉朝
- ·法院执行办案实务手册(第2版/法规研
- ·民事执行技能/最新民事诉讼法/周继军
- ·2013众合名师系统强化教案/李建伟
-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法律考
- ·律师实务技能十字诀/新版"律/朱加宁
- ·民事必备法律手册.1(含最新/法律法
- ·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上)(第3/中华全
-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司考辅
- ·合同法原理与判例/英国法研究/何宝玉
-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与适用/最高院
- ·日本刑法总论(第2版)/(日)
-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吴庆宝
- ·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疑难案件裁判/陈枝辉
- ·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剖析与胜诉指/刘辉.
- ·买房、租房不可不知400问./邹涛主
- ·解雇保护制度研究/中国市场经/熊晖著
- ·我的辩词与梦想(新版)/张思之
- ·建设工程法:法律制度与实务技/李恒.
- ·人民法庭实用手册(2013年/本书编
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3]90号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江西省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切实强化西部地区基层政权执政能力建设,规范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巩固执政基础,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对加快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确保边疆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将中央对西部地区基层干部的关怀落到实处。
附件: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13年6月19日
附件: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切实加强西部地区基层政权执政能力,规范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改善西部地区乡镇党委、政府、人大机关办公条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明确用途、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四条 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
第五条 省级财政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资金与中央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一并使用。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
第六条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分配对象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吉林、湖南、湖北、海南、江西等省经国务院批准享受西部大开发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市(自治州)。
第七条 财政部分配西部基层政权建设资金采用因素法,并考虑对各地区管理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
财政部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当年西部基层政权建设资金下达省级财政部门;9月30日前,按照当年实际下达数提前向省级财政部门通知下一年度西部基层政权建设资金预算。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对县级财政部门下达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时,应当以经审定批准的县级财政部门申报的年度项目投资额为基础,同时考虑对县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
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当年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下达县级财政部门;11月30日前,提前向县级财政部门通知下一年度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预算。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省级财政部门提前通知的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预算,全额列入年初预算。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实行中央、省、县分级管理。市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有关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政策,汇总编制省级三年项目规划,依据省级三年项目规划批复县级申报的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对县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县级三年项目规划,向省级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项目;依据省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项目和下达的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预算,组织乡镇实施项目。
第十二条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用于改善乡镇党委、政府、人大机关办公条件。具体包括:
(一)改建、扩建、维修办公用房。
(二)购买办公家具、基本办公设备、采暖设施等。
第十三条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不得用于人员支出、投资经商办企业,以及购置交通工具、移动电话和其他与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不相符的各项开支。
第四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财政部依据程序客观公正、操作简便高效、结果横向可比的原则,对省级财政部门分配、下达、管理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情况,以及所辖县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对县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财政部门对县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财政部。
第十六条 对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的《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2〕285号)同时废止。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3-6-28)
-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13-7-4)
- 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2013-6-19)
- 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2013-6-15)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 /中国人民银行(2013-7-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国务院办公厅(2013-6-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国务院办公厅(2013-7-3)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2013-6-2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 /国务院办公厅(2013-7-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2013-7-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6-15)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7-5)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677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677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