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杂志 全新改版,请重新订阅!
《新法规速递》和《法律图书馆》电子杂志已经全新改版。用户需要重新订阅。旧版电子杂志仍将继续发送,但由于目前发送平台不稳定,暂时不能保证收信。
◆新版《新法规速递》日刊,每日一期,精选重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背景资料,将全文汇总发送到您的邮箱。
◆新版《法律图书馆》周刊,每周一期,包括一周最新法律法规、法律图书出版信息、法治动态新闻等相关法律资讯,以目录和摘要形式发送,可点击链接阅读全文。
重新订阅网址: http://www.law-lib.com/maillist/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刑法48讲.2/2013年国/袁登明
- ·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国家法
-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奚晓明
- ·思维的笔记(上)法律人成长之/高云著
- ·建筑房地产案件律师代理实务/潘泽河
- ·裁判的逻辑:典型商事案件司法/吴庆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江必新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裁判文书精选/金赛波
- ·去红筹:实战案例分析与法律风/毕秀丽
- ·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理论与律师/苏文蔚
- ·民商事典型疑难问题适用指导与/黄俊亚
-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袁裕来
- ·中国IPO年度评论(第1辑)/申林平
- ·赢在法庭:刑事辩护与代理的4/赵成民
- ·房地产开发法律操作实务/上海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刘营著
- ·婚姻家庭纠纷及法律操作指引//刘辉著
- ·指南针法规:2013年国家司/上律指
-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与案件审/李新生
- ·中国律师执业必备手册(上下册/王工.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张广兄
-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三校名
- ·红筹博弈:10号文时代的民企/李寿双
- ·2013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北京万
-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最高院
- ·目标中国:华盛顿的"屠龙"战/[美]
- ·人民法院量刑指南:《人民法院/本书编
- ·公安部.最高检.法院.司法部/中国检
- ·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张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奚晓明
- ·民事裁判自由裁量规范/吴庆宝
- ·新民事诉讼法精解与适用指引/江伟.
-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众合教
- ·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的视角/(美)
-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奚晓明
- ·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美)
- ·经济法视野下的当代民生问题研/林秀芹
- ·中国专利侵权赔偿第一案/刘道臣
- ·美国专利诉讼要案解析/甘绍宁
- ·裁判的方法(第2版)/梁慧星
- ·人民法院审判观点汇纂:最高人/周伟编
- ·律师非讼业务的思维与技能/新/阮子文
- ·刑法适用疑难问题及定罪量刑标/刘方等
- ·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何家弘
- ·律师执业思维方式:民事疑难案/孙瑞玺
- ·公司并购问题与应对/李良寯
- ·民法60讲(基础版)/201/李建伟
-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刘东根
- ·赢在新三板.10/盈科律师丛/崔莉.
- ·2013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张能宝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 令
第 30 号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1月24日监察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87次部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监 察 部 部 长:马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 家 档 案 局 局 长:杨冬权
2013年2月22日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条 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六条 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八条 擅自销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
第十条 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
(二)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配备安全保管档案的必要设施、设备的;
(二)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
(三)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二)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
(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十四条 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七条 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八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2013-2-22)
-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与发展若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2-6)
-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3-11)
- 关于印发《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3-19)
- 商务部关于印发《规范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竞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商务部(2013-3-18)
-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3-3-15)
- 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2013-3-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合作共赢、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2013-3-22)
- 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2013-3-11)
-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 /国家旅游局(2013-3-18)
- 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深入开展节约教育的意见 /教育部(2013-3-21)
- 煤层气产业政策 /国家能源局(2013-2-22)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3672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