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2012》电脑、手机版新上线
《新法规速递2012》电脑版、安卓版、苹果版全新上线,适合在电脑、手机、平板等多种终端使用。所有版本,除了可以离线浏览安装在自己终端里的法规外,还可实时更新最新法规。在上网的情况下,还实现"云检索"功能,全文检索50万条法律法规。
2012电脑版在法规数量和检索功能上都有巨大提升,新增"云检索"功能,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浏览、收藏法规50万件。
电脑版、手机版均有免费版本可下载安装。收费版有实时更新和"云检索"功能。现在购安卓收费版,有平板电脑赠送!
免费下载网址: http://www.law-lib.com/law/newlaw/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单科随/众合教
- ·最新刑事诉讼办案指南(附新旧/法院法
- ·名案背后的劳动法思考/董保华
- ·民法的解释与适用/民法哲学文/杨育正
- ·无可致歉:罗姆尼自传/(美)
- ·法大司考2012年国家司法考/法大司
- ·婚姻三重门:谭芳律师以案支招/谭芳编
- ·律师如何思考:民商事案件思维/周吉川
- ·赢略:跨国公司在华公司诉讼应/张保生
- ·遭遇拆迁之以案说法:房屋征收/杨晓玲
- ·房屋买卖法律全书:合同、贷款/法律法
- ·《资本论》第1卷导读(上下册/王峰明
-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0年/国家法
- ·房地产法律实务/建筑房地产实/邢万兵
- ·最高人民法院自首、立功司法解/最高院
- ·胜诉谋略:律师的诉讼策略与技/朱德锴
- ·中小企业合同范本与管理制度工/百万范
- ·神秘李昌钰破案实录(1):世/(美)
- ·企业合同审查法律实务/蔡世军
- ·民间借贷法律政策案例适用指南/法例新
- ·法律哲学:一种现实主义的理论/(法)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万国授/北京万
- ·罪与罚:中国传统刑事法律形态/赵晓耕
- ·法学方法论/王利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典./国务院
- ·公司常用法律文书范本:条文检/孙林主
- ·法律思维筹划运用:投资、经营/储小青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李建伟
- ·建设工程法律服务操作实务:建/林镥海
- ·政法笔记(增订版)/冯象著
- ·物权法专论/崔文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配套解/法律法
-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0年/国家法
- ·刑事疑案专家精解(3)/张本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释义//陈国庆
- ·专利法:原理与案例/崔国斌
- ·证明责任:事实判断的辅助方法/肖建国
- ·公司上市业务操作指引/投资银/隋平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求操作指引/隋平
- ·法律规则的提炼与运用:人民司/沈德咏
- ·侵权赔偿法律全书:名词解释/孙林主
- ·通往正义之路:从教科书模式到/吴云著
- ·二手房买卖法律实务操作指南/张仁藏
- ·人民法院民商事公报案例裁判要/孙毅主
- ·权力与相互依赖(第4版)/世/(美)
- ·新编公司法小全书(2012年/法律法
- ·新中国犯罪学研究(第1卷.1/何勤华
- ·强制执行办案依据精编/胡志超
-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奚晓明
- ·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第/奚晓明
关于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
关于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总署公告〔2012〕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企业(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装配厂,以下简称来料加工厂)以外商提供的全部不作价设备作为投资设立法人企业的,或在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将该企业全部不作价设备作为投资整体转入同一投资方已设立的法人企业的,准予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尚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2008年9月9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已由来料加工厂整体转型为法人企业的,对已结转到法人企业尚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准予作为投资处理,免予补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应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将全部相关不作价设备一次性向企业所在地海关(以下称主管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批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不作价设备的申报金额不得高于该设备原进口时的申报价格,并且计入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投资总额。有关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连续计算。
三、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不作价设备的减免税审批手续纳入《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监管方式为:减免设备结转(代码:0500);征免性质为:国批减免(代码89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备注栏须注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转自编号D×××手册"。
四、上述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在向海关申请办理不作价设备减免税审批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单证材料:
(一)对于以外商提供的全部不作价设备作为投资设立法人企业的,应提供地市级商务部门关于同意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相关批准文件及经其确认的不作价设备清单(原件);对于作为投资整体转入同一投资方已设立的法人企业的,应提供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来料加工厂加工协议或补充协议及经其确认的不作价设备清单(原件)。
(二)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交原件验核);
(三)有关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手册及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四)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来料加工厂以外商提供的全部不作价设备作为投资新设立法人企业的,或在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将来料加工厂全部不作价设备作为投资整体转入同一投资方已设立的法人企业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和来料加工厂按现行规定分别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分别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和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和来料加工厂办理上述形式报关手续之后,由来料加工厂凭不作价设备结转出口货物报关单到原不作价设备手册备案海关申请办理不作价设备手册核销手续。原不作价设备手册备案海关凭上述不作价设备结转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手续。
对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上述来料加工厂已将全部不作价设备作为投资新设立法人企业或整体转入同一投资方已设立的法人企业,且来料加工厂已不再续存的,可由外商投资法人企业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相关的海关手续。
六、在2008年9月9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已由来料加工厂整体转型为法人企业的,对已结转到法人企业尚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外商投资法人企业按现行规定分别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分别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及来料加工厂的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办理上述形式报关手续之后,凭不作价设备结转出口货物报关单到原不作价设备手册备案海关申请办理不作价设备手册核销手续。原不作价设备手册备案海关凭上述不作价设备结转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手续。
七、对于在2009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来料加工厂已将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部分不作价设备结转到同一投资方已设立的法人企业的,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尚未结转的不作价设备,全部转入同一投资方已设立的法人企业,方可作为投资处理,并免予补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来料加工厂已经结转到已设立的法人企业尚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不作价设备,按本公告第六条规定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来料加工厂将尚未结转且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不作价设备转入已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八、2009年1月1日及以后新备案的不作价设备或者以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备案但在2009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外商投资法人企业,新成立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所从事的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条目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的,可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免征关税的结转手续(原进口时已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结转时不再征收)。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关于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 /海关总署(2012-2-6)
- 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海关总署(2012-2-17)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2012-3-1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2-3-16)
- 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3-26)
- 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2-3-26)
- 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的意见 /卫生部(2012-3-21)
-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农业部(2012-3-13)
-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2012-3-23)
-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3-22)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2012-3-22)
-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教育部(2012-3-14)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32176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