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下载
《法律图书馆》在线数据库VIP开放申请试用
法律图书馆在线数据库是法律图书馆网全新推出的法学资料在线检索高端产品,为从事法律实务和法学研究的专业人士精心打造,提供最专业、最便捷的法律服务的在线数据库。
法律图书馆VIP在线数据库涵盖8大数据库,收录1949年至今近50万条(数据每天更新在200条以上)法律信息。包括国家法规库、地方法规库、裁判文书、国际条约、法治动态、文书范本、英文法规、图书目录等八个数据库供您检索。来源渠道权威、官方,逻辑检索功能强大,是您高效率工作的良好助推。
可以说,VIP在线数据库是整合了法律图书馆网站的资讯资源,精炼快捷的帮助客户处理日常工作、实务的法律信息数据库。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法哲学沉思录/舒国滢
- ·中国检察制度改革与探索/诉讼/种松志
- ·罪刑辨证及其知识拓展/西南政/高维俭
- ·法理学:全球视野(第3版)/周永坤
- ·资本运作税法实务/国浩法律文/张兰田
- ·基层审判实务与前沿/卢上需
- ·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杨立新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国际知
- ·法官的思维与技能(修订版)/马军著
- ·商标侵权原理与实务/知识产权/周家贵
-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裁判规范/奚晓明
-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与定/最高人
- ·公司案件裁判依据与规则适用 /中国法
- ·建设工程专项法律实务(建筑房/周吉高
- ·股权激励法律实务(第2版)//陈文著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A/北京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奚晓明
- ·生活在民法中(第2版)/梁慧星
- ·在价值与技术之间:一种诉权的/任瑞兴
- ·房地产专业人员侵权风险防范与/吴春岐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最后冲/众合教
- ·201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联/张曙光
- ·侵权赔偿官司证据收集、认定和/郑有培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A/北京三
- ·中国海事审判年刊(2008-/刘年夫
- ·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周玉华
-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必备工具箱./王桦宇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主/王朝勇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分册/201/本书编
- ·法律与资本主义/公司.金融./(美)
- ·201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曾宪义
- ·平和:司法理念与境界/孙谦著
- ·股权转让纠纷(第2版) 11/奚晓明
- ·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张明楷
- ·2010万国学校考前冲刺:卷/北京万
- ·技术合同判例(第1辑)/务实/程永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司法解释全/本书编
- ·刑事诉讼中的公正审判权/诉讼/张吉喜
- ·从实习律师走向大牌:必修课./王宇等
- ·民事证据规则应用/法官智库丛/沈志先
- ·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民商法律/庞标著
- ·义务犯研究/法律科学文库/何庆仁
- ·公司诉讼:类型化探析/李求轶
- ·诉讼诚信论:民事诉讼诚实信用/杜丹著
- ·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1/最高院
- ·房地产法案例评析/民商法系列/凌学东
- ·法学家茶座(第30辑)/张士宝
- ·法律移植研究:法律文化的视角/黄金兰
- ·助您成功登上创业板:中国私募/石育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解/建/陈宽山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捐赠所得;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二、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营业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
三、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新设立的资金账簿;
2.对保险公司风险处置和在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3.在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5.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执行。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0-9-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2010-9-13)
- 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商务部(2010-9-12)
-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商务部(2010-9-12)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9-10)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0-9-7)
-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0-9-2)
-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2010-9-8)
-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2010-8-25)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国务院(2010-9-5)
-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2010-8-24)
- 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2010-9-8)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25638个订户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